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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推動排污交易政府要有措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31 08:58:47  



  按照粵港雙方二○○二年簽署的減排協議,以一九九七年的數據為參照基準,到二○一○年,區內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必須分別達到減排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五十五及百分之五十五的目標。

  社論指出,在粵省方面而言,毋庸諱言,從電廠設備以至管理能力都不能說是高的,但不能不看到,粵省當局執行環保措施的決心卻是堅決和巨大的,包括來自中央的壓力,是否完成環保任務已經成為內地幹部“升官”的指標之一。在本港,港燈、中電以“專營合約”方式經營,市民、業界亦普遍承認兩電的服務質素是令人滿意的,但對兩電的環保責任和收費水平,市民卻並非毫無意見。長期穩定的電力供應無疑是確保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的重要因素,但按照“專營合約”,兩電在目前高達百分之十三點五至百分之十五的“准許利潤”下,市民和政府都有權要求他們負起更大的環保責任,以及降低收費水平。

  昨日,兩電對“排污交易”試驗計劃的回應未見積極,港燈表示現階段談是否參與是“言之尚早”,中電則表示會根據方案與政府“繼續探討”。對此,有議員指出,如果“排污交易”在港推行未如理想,政府應考慮“適度介入”。事實是,兩電的專營合約在二○○八年將告屆滿,環保指標應該成為政府是否繼續批出專營權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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