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5日電/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後,檢察官陳瑞仁以騎贓車未換牌、笨小偷留指紋等比喻馬英九將特別費匯帳戶,在法界引起討論,有人認為比喻失當,且不是檢察官應講的話。
聯合報報道,據了解,陳瑞仁在給高檢署發言人的擬答稿中,同樣引述這些例子,但並未被採用。但沒想到,最後仍是由陳瑞仁自己說出來。
馬英九辯稱如果他要貪汙,會笨得把錢匯入帳戶、留下完整紀錄供檢察官調查。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直言:“犯罪過程留下紀錄可供日後追查,或係因行為人自信日後不會有人追查,或係因行為人思慮不周,並不得僅因留有犯罪證據,即認定行為人無犯罪故意。”
陳瑞仁後來更進一步以騎贓車未換牌被抓到、笨小偷未戴手套留指紋等為例,強調馬英九說詞不可採。
不過,這樣的比喻法在法界引起討論,有人認為這是比起訴書更嚴厲的羞辱,也有人認為檢察官不適合講這種話,會被認為“教壞小孩子”,好像在教人家以後偷贓車要記得換牌、偷東西要記得戴手套,才不會讓檢察官抓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