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部分公務及警察人員登陸 近期實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31 15:02:16  


   中評社香港7月31日電/臺灣陸委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陸委會於會中提出,兩岸條例第9條修正案關於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業經修正公布之報告。報告顯示,全案將俟“行政院”訂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並核定“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作業要點後,由“內政部”發布實施。 

  依兩岸條例第9條修正前規定,台公務員赴大陸,一律應經許可,陸委會說,但“立法院”於2006年6月30日三讀修正通過兩岸條例第9條,對於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得免除經“內政部”許可程序赴大陸地區,同時授權訂定作業要點,保留行政機關之處理機制。 

  據東森新聞報道,陸委會說,修正條文經陳水扁於7月19日公布,全案依同條例第96條規定,須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刻由陸委會陳報行政院;另依修正條文規定,作業要點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目前“內政部”已邀集相關機關著手研訂該作業要點,將俟陳報“行政院”核定後由“內政部”發布實施。 

  陸委會表示,由於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涉及機關形象管理、赴大陸地區之人身安全保障、人事管理配套作業及機密維護等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內政部將彙集相關機關意見,擬訂作業要點及相關作業流程,配合安全管理層面,通盤完善配套措施,以使該項措施能在行政管理下有秩序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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