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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立法會20日舉行大會(中評社 盧哲攝) |
中評社香港11月21日電(記者 盧哲)香港特區立法會20日三讀通過有關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特區政府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在立法會表示,立法工作別具意義,標誌著本港的晚期照顧服務發展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讓晚期病人在生命的最後階段,能夠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旅程,享有更大的自主權。他指出,在評估晚期病人的最佳利益時,不能單從醫療維生指數去考慮,更需要理解和尊重病人的個人價值觀,而預設醫療指示,正正回應了這個重要訴求。
盧寵茂在立法會發言時說,留意到坊間或有一些誤會,以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等同於以安樂死主動結束生命,與安樂死無異。他重申,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預設醫療指示的目的在於病人在生命晚期不能自決時,在符合指明先決條件的情況下,如罹患末期疾病或陷入持續性植物人狀態等,停止或不給予病人指明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醫護人員在特定情況下停止或不給予病人無效治療,目的在於照顧病人的最佳利益,避免病人延長痛苦及死亡,讓病人自然離世,屬合乎倫理和法律的做法。
盧寵茂表示,《條例草案》的立法目的並非只為促使更多人士訂立預設醫療指示這份文件,而是提供了一個契機,讓病人、家屬以至整個社會認識以及討論預設照顧計劃,從而按病人的意願,提供合適的晚期照顧。“我們建議病人在尚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時,可以主動與家人和醫療團隊展開有關預設照顧計劃的討論,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讓家人充分理解自己就臨終治療的想法,也希望預設醫療指示是能在病人和家屬都清楚有關指示的性質和影響的情況下訂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