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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渡賴昌星作準備?遠華案三犯獲減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14 17:46:58  


莊如順等遠華案要犯最近獲減刑。
  中評社香港8月14日電/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廈門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員莊如順、陳燕新、王燕棣的減刑案件,並根據上述三人在死緩刑執行期間的悔罪表現和有關法律規定,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對莊如順、陳燕新、王燕棣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福建日報報道,莊如順、陳燕新、王燕棣分別原系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福建省石油總公司總經理、廈門象嶼新大地進出口公司總經理。莊如順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陳燕新因犯受賄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王燕棣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三罪犯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福建高院依法定程序,根據《刑法》第29條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刑的規定,對莊如順等三名罪犯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報道,1999年6月到8月,中央專案組進駐廈門調查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活動時,莊如順利用身份獲取重要信息,主動通報賴昌星,與賴昌星先後通話20多次,更在公安機關緝捕賴昌星的關鍵時刻,三度與賴昌星通話,出謀策劃勸告賴昌星儘快出逃。

  報道引述法律界人士表示,莊如順等三人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將使得賴昌星以遣返回國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藉口不攻自破。

  賴昌星於1999年8月攜家人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賴昌星遭加拿大以非法移民罪嫌拘捕,後來賴昌星以返國將被判處死刑為由,要求加拿大勿予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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