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律師林志豪 狐假虎威「吃肥夠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4-28 08:37:16  


林志豪仗恃「陳水扁律師」名號,以監察人身分僭越董事長職權。
  中評社香港4月28日電/台灣華夏法律事務所律師林志豪接受陳水扁一家不動產信託,但「陳水扁律師」的角色不止於此。中國時報報道,林志豪擔任台灣肥料公司監察人,卻包攬台肥訴訟工作,甚至獅子大開口要求四百九十萬服務報酬,讓台肥內部忿忿不平。 

  報道說,林志豪角色衝突的案例是:台肥公司與台北市政府地政處之間,有一起因南港經貿園區土地徵收價值短少的行政訴訟案。林志豪自二00二年三月開始接手該案,簽訂委任契約為基本服務費十二萬元,但該案在台北高等法院勝訴之後,林志豪即意圖更改委任契約,以「成功報酬」為計酬方式。 

  二00五年三月初,身為監察人的林志豪發函台肥指出:由於該案特殊複雜,初步雖已獲勝訴結果,為確保台肥公司利益,並一次解決可能產生的追加法律服務費問題,擬建議另行簽訂委任契約,改以成功報酬方式收取,除基本服務費十二萬元之外,終局確定判決讓台肥增加價值利益時,「收取現金或利益百分之五為成功報酬」。 

  經台肥內部計算,若最後該公司取得現金給付補償,必須支付的律師報酬為五百六十四萬元;如果獲得提高土地權利價值,則林志豪可拿到四百九十萬元。由於與原十二萬元律師費差距實在太大,遭到台肥董事長范振宗於去年四月間批示「另議」。 

  台肥內部也透露,林志豪仗恃「陳水扁律師」名號,以監察人身分僭越董事長職權。 

  去年四月二十七日發文台肥各單位,要求各業務單位不得越權或違反規定,有關採購、發包事項承辦單位應「抗拒上級主管之不當施壓」。各單位如發現上述情形可以提供事實「送交本人查辦」。 

  然而根據台肥公司章程,監察人的職權僅是審查公司財務狀況與查核公司帳冊及文件,屬於事後監督的角色,不應該侵害公司行政權。台肥內部也指出,由於林志豪與台肥部分管理階層獨斷獨行,已經讓公司多數員工的不滿有如「大悶鍋」,瀕臨爆發邊緣。 

  消息來源指出,林志豪在台肥的爭議行徑,台肥高層去年曾透過管道面報陳水扁總統與前行政院長謝長廷。總統府回文上述訊息「可供參考」,而謝長廷曾有意撤換與林志豪關係密切的台肥總經理黃清晏,但因內閣改組而不了了之。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上任之初也獲得相同訊息,但至今並沒有任何具體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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