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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應對自然災害需加強學校自主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03 10:41:36  


  中評社香港7月3日電/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說,自然災害易發的夏季到來了。在龍捲風、暴雨、雷電、洪水、泥石流、滑坡、颱風等天災中,中小學生是最易遭受威脅、自救能力低的弱勢群體。
  
  日前,教育部、國土資源部、中國氣象局、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等六部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在防控自然災害中要特別注意學生安全。除了要求有安全隱患的學校立即轉移到安全地點上課,通知還規定氣象部門要及時將災害性天氣資訊發佈給學校,幫助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安全防範工作。(7月2日《華夏時報》)
  
  社論說,多個部門在學生安全工作上“集體行動”,強調各部門對教育部門的配合,這無疑值得肯定;而與此同時,教育部門則要增強主動意識、責任意識,為學生構造最穩固的“安全牆”。
  
  很多人恐怕還對去年6月10日黑龍江甯安市沙蘭鎮中心小學的洪災之難歷歷在目,那突然間被奪去生命的105名小學生,如今已經過了一周年的忌日。在又一個多雨的季節,那些失去孩子的家長的心會更加沉重;而所有與學生安危相關的部門,在對沙蘭鎮那場災難的再回首中,也會感受到在學生安全工作上沉甸甸的責任。
  
  在自然災害高發季節,中小學生的安危已不是教育部門一家的事。此次中央六部門聯合發出通知,這正說明了中小學校應對自然災害的工作,需要多部門聯合行動和密切配合。氣象部門的災害性天氣資訊沒有及時為教育部門所掌握,學校就難以提前作出停課等預先安排;當暴雨來臨,學生回家的道路、經過的橋樑,沒有交通部門的事先檢修,他們回家的路就不會安全。學生安全工作涉及氣象預報、通報,交通、道路的維護等多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出現紕漏和失職,都會置學生于危險之中。
  
  社論指出,儘管中小學生安全保障需要全社會參與,但是,直接的責任主體卻是學校和教育管理部門。面對稚嫩的生命,他們必須有敏感的安全意識、主動精神和靈活、高效的應對機制。在災害多發的季節,教育部門要設立專門機構和人員,主動聯繫氣象、國土資源等其他相關部門,密切關注暴雨、泥石流、交通等資訊,及時向中小學校通報。
  
  同時,在防範自然災害的問題上,學校和教育管理部門要明確教職工、校長以及教育部門官員的責任分工,建立科學的安全防範制度,以預防為主,防患於未然。而一旦出現災害徵兆,要敢於承擔責任,科學決策,當機立斷,堅決停課、放學或提前放假。相關教師職工,則要繼續做好後續工作,對家庭、身體情況特殊的學生進行安全跟蹤和相關保障措施的落實。
  
  責任的實現需要權力的保障。在應對自然災害的過程中,教育管理部門需要適當放權,給予轄區中小學校相應的決策權力,允許地理位置、學生情況不同的學校,在災害天氣到來之前,根據自身實際決定是否停課,從而確保每一所學校的學生安全。也許,由於氣象預報失誤或者學校反應過度,可能會造成虛驚一場,但是,這是以生命保護為核心的安全制度的必須允許的“誤差”。教育管理部門切不可為了追求決策的統一性,而削弱了中小學校應對自然災害的靈活決策權。就像那些氣象複雜、交通不便的山區中小學,與教育管理部門所在的城鎮學校情況非常不同,這種特殊性決定了它們必須擁有相應自由的決策權。
  
  目前,各地已經相繼發生了不少自然災害。因此,學生安全工作更不能有絲毫失誤。
  
  教育部門必須有清醒、警覺的意識,排除隱患;同時,在決策上敢於承擔責任,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使學生安全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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