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6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社論說,對今天要評論的話題,先強調兩個原則:第一,“總統府”發言人就算要澄清媒體報道,他也沒有權力說謊;第二,動輒“恐嚇”媒體,說“總統府律師會採取最高標準的行動”,這種態度無助於釐清事實。
昨天“總統府”副秘書長還義正辭嚴地說:要“讓司法還原真相”,但沒多久,王金平院長接受訪問,儘管委婉,卻明確地證實了,陳水扁曾經兩度要求他拒絕擔任“連宋總部”主委,還在提出要求的同時,刻意提到新瑞都案。
社論問道:即使“總統府”採取什麼“最高標準”的行動,法院就可能找出不一樣的事實嗎? 別唬人了吧!事實是,陳水扁明明做了一位“總統”兼“總統候選人”,絕對不應該做的事,那就是用他的權勢地位介入、干預對手陣營的競選人事;另一個事實是,陳水扁還做了任何人都不該做的另一件事,即以傳言中牽涉到王金平的新瑞都案,作為要求王金平“聽話”的背景條件。依這脈絡看,不叫“恐嚇”,叫什麼?
社論指出,雖然罷免案在立法院沒有通過,然而陳水扁不適任的理由,非但未隨罷免案消失,反而繼續添加。最新的不適任理由,加了兩樁,一樁是用自己得知的司法調查內容,當政治操作工具,意圖去除對他權力的制衡因素。陳水扁用司法案件影射恐嚇的對象,從李登輝到現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其目的,則從希望得到李登輝的支持,到打擊對手陣營的實力,這種行為,是台灣領導人應該做、可以做的嗎?不可恥嗎?
還有一樁,陳水扁不斷利用訴訟當作威脅、進而想控制媒體。表面上說要讓“司法還原真相”,然而骨子裡陳水扁比誰都明白真相是什麼,不是嗎?真相不堪聞問,他怎可能是要以司法還原真相,司法,於是,從另一個角度,又成了“總統府”的恐嚇工具了。
社論說,台灣的媒體,越來越不害怕來自“總統府”的官司恐嚇,因為每多一件這種官司,只是讓“總統府”的公信力多下降一級而已。然而媒體不怕,就如同王金平不怕一樣,並不能拿來否認陳水扁的恐嚇企圖。陳水扁錯了,就是錯了!別再恐嚇了,陳水扁先生,你的朋友、你的敵人,乃至台灣社會,早已不耐煩你的恐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