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護女婿趙建銘 “陳律師”曲解法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17 09:13:58  


  中評社香港7月17日電/中國時報今天分析文章指出,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因台開股票內線交易案被起訴並交保後,陳水扁日前在會晤訪客時,對女婿的羈押和求刑,發出了不平之鳴。事實真是如陳水扁所想的“委屈”嗎?答案恐怕未必。 

  文章說,台灣的證交法從一九八八起,禁止內線交易行為增訂刑罰後,數百件的內線交易案,最後判決確定有罪案件,不到十件。正因內線交易難辦且難定罪,為了達到嚇阻效果,維護市場交易公平,內線交易罪的刑度,從剛開始兩年以下徒刑,修正到目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犯罪所得若逾億元,最輕刑度更從七年起跳,內線交易罪的刑度,可說愈修愈重。 

  律師出身的陳水扁,過去雖曾執業律師,但他十多年來,從當選台北市長起,就已經不再親上法庭執業,對於內線交易罪的認識,不見得很清楚法條規範和刑度轉變。 

  雖說內線交易定罪案例少,判重刑更少,但絕對不是沒有偵查中就被羈押,以及沒有判重刑的的前例。今年六月六日一審宣判的“股市禿鷹案”,涉案金主林明達就歷經檢察官兩次羈押聲請,最後獲法官裁准羈押;因此趙建銘涉及台開內線交易案遭收押,根本不是第一人。 

  何況林明達直到快押滿偵查中的四個月期限,才起訴移送審理;趙建銘連第一次的兩個月羈押期限都未滿,檢察官就起訴,算起來是幸運多了。因為兩案偵查檢察官是同一人,若要抱不平,應該是林明達更有資格。 

  再論求刑,對司法實務運作稍有常識者都知道,檢察官的求刑,只是一種“建議權”,無法拘束法官的審判和量刑。陳水扁替女婿被求刑八年鳴不平,似乎反應太早了。 

  南港輪胎名譽董事長林學圃,在一九九九年,利用楊鐵處理五十七筆土地的利多消息,炒作楊鐵股票涉及內線交易,今年七月四日,為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五年六月的重刑,正是內線交易案少見被判重刑的案例。但台開案全案一審第一次開庭,訂在七月廿八日,迄今還未開審,更遑論三審定讞結果是什麼? 
 
  文章指出,陳水扁私下對司法個案“有意見”,以場合論,不能算是干預司法。但透過轉述,卻顯示出“陳律師”的看法未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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