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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11日電(記者 黃偕華)台“行政院”拒不執行“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行政院長”卓榮泰上任1年多8次覆議失敗仍穩如泰山,近期許多學者發言警告這是“憲政”危機,並擔憂台灣正陷入“威瑪時刻”,也就是阿道夫·希特勒及納粹黨上台前德國德處境。但台灣行政權不甩立法權獨行其是的倚仗跟漏洞,其實從1997年第四次“修憲”後,就埋下伏筆。
以美國來說,行政權歸屬總統(聯邦憲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由總統負責監督法律的被忠實執行(聯邦憲法第二條第三項)。另一種如英國、日本、德國、加拿大等國,行政首長(總理/首相)和內閣成員多由國會議員兼任,內閣必須獲得國會多數支持,並對國會負責。上述不管是哪種制度,都可以鮮明的找到“誰應該負責任”;總統制中是總統;內閣制中是多數黨。
而唯獨台灣的制度在第四次“修憲”後形成一種情況,就是行政首長由“總統”任命,且無須“國會”同意,這注定行政首長對“總統”唯命是從,但要找“誰應該負責任”時,若是找行政首長?行政首長也只是聽話的魁儡!若是想找“總統”?“總統”又可以說自己並沒有行政權力,只有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的權力。這種找不到人負責的情況,在陳水扁兩個任期中,換了五位共六任行政首長就可以看到端倪。
因此目前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遇到的困境是,在制度中,“國會”雖然可以發起“倒閣”,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總統”“得”解散“國會”,但不一定非要解散“國會”;即便解散“國會”、全面改選“國會議員”後,“總統”也可以繼續推出新的魁儡行政首長,甚至是魁儡行政首長2.0。以陳水扁為例,他任內每次遇到難解的政治議題,就以換掉行政首長來做為交代並換得緩衝空間。
對藍白兩黨來說,面對目前的僵局似乎無法可解,每日疾呼口號或是開記者會更像是在為未來的選戰積攢能量。如果以破局的立場或是以選戰的考量,藍白兩黨會考慮向過去的民進黨借鑑,就是以社會運動的方式激出更強的聲量、更大的議題設定權,甚至連結出更多暫時發不出聲音的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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