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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還押看守所。(中評社 張穎齊攝) |
中評社台北11月1日電(記者 張穎齊)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台北市長任內京華城容積率圖利案遭羈押禁見將滿2個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再延押2個月。延押庭承審法官呂政燁的裁定理由也曝光,認為尚有共犯未到案、有滅證、勾串之虞。
北院表示,被告柯文哲之羈押期間,自2024年11月5日起延長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院指出,被告柯文哲延押裁定主要理由摘要如下:被告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
是以上開羈押原因中,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之必要。是聲請人聲請延長羈押之請求,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柯文哲傍晚5點上囚車還押土城看守所,手上多拿了份文件資料,據悉即是裁定書。檢方預計力拚今年底前起訴柯。若起訴後,北院則需再開接押庭,裁定是否交保或接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