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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彈劾“國安局”少將謝靜華。(照:“監察院”網站) |
中評社台北11月21日電/曾擔任賴清德萬里警衛室主任的“國安局”特勤中心少將謝靜華酒後失態強吻已婚女艦長,事發後並提供不實訊息給該局調查人員,讓調查失準。“監察院”今表示,謝靜華的行為侵犯被害人尊嚴,嚴重傷害“國安”特勤人員形象,情節重大,“監院”於12日全數通過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謝靜華2021年因涉及體測成績不實登載,被調回“國安局”特勤中心。沒想到已婚的他,卻被爆料在街頭與綁馬尾的“女性友人”熱吻,而且當事人竟然還是“國防部”的已婚高階女上校、首任中平艦艦長尤鐿濂,更離譜的是,她還用假名寫了一份聲明書替謝靜華脫罪,聲稱親嘴只是眾人酒後起鬨,更拒絕接受“國安局”訪談,甚至剪掉長髮、不再綁馬尾,疑似遭到威逼利誘。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謝靜華於2024年2月1日晚間宴飲酒後失態,在行人道旁強吻已婚乙女,經由不知名路人錄影並上傳至網路供人瀏覽、流傳,於同年2月5日經新聞媒體披露後,引發民眾負面評論,嚴重損及特勤人員與政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
“國安局”於同年2月2日知情後,立即通知謝靜華至該局說明案情,被彈劾人接受調查過程期間,表示乙女在台北某公司上班,並提出乙女以非真實姓名所出具之聲明書,嗣後媒體及“立法委員”於2月間向該局詢問本案事況及乙女是否為公務員身分,該局經再次詢問被彈劾人,渠仍堅稱乙女姓名為上開假名且在民間科技公司任職,非公務員,致該局以此錯誤資訊對外說明,引發外界誤解,後續引發新聞媒體報導及網路留言等負面評論,並致侵犯乙女之人格尊嚴,洵屬重大違失。
彈劾案文指出,“國安局”為特種勤務及情報工作主管機關,工作任務涉及領導人及重要人士的近身警衛安全,以及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等重大事項,對於形象與品格要求,較一般公務員更為嚴謹。
彈劾案文表示,謝靜華酒後失態強吻乙女,未能恪遵謹慎勤勉規範、言行失檢;調查過程提供不實訊息給調查人員,遭媒體或“立委”的批評及質疑,使“國安局”陷入事況處理危機,嚴重損害“國安局”信譽及形象,以及公眾對“國安局”誠信及公正行使職務的信心,衍生公眾對“國安局”執行隱密情報工作的疑慮。
彈劾案文強調,謝靜華上開行為,斲傷影響特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