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7日電/為加強保障台商在大陸人身財產安全,有效、快速解決台商經濟糾紛案件,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內部規劃成立對台小組,專責統籌涉台各類法律案件,地方各級法院和檢察院也將相應成立台商案件小組,自中央到地方“一條龍”處理大陸台商投資糾紛。
聯合報報道,近年來台商在大陸投資糾紛案件愈來愈多,大陸各級法院審理台商案件年年遽增。但台商案件、尤其是涉及大陸公檢法系統自身問題,連國台辦都幫不了多少忙。
報道說,中共總書記胡錦濤要求各級涉台部門,要妥善處理台商投資糾紛,國台辦為此專門成立投訴協調局,受理台商投訴。問題是國台辦遇到地方台商投訴案,程序上由地方台辦協調法院;但往往法院基於地方保護主義,台辦無法插手台商案件,只能乾等地方法院調查通知,不僅時間上延誤,對案件判決台商常是吃虧的一方。
不少台商向國台辦抱怨,大陸部分地方法院審判不公、或法官和審判員不了解涉台法律,向北京當局提出,希望設立“台商法庭”,專責台商與台商間、或台商與大陸合夥間的經濟糾紛。早前台商聚集的廣東東莞市,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曾建議設立專門法庭,加強法官素質,以確保涉外審判的品質,保護當事人利益。
報道說,國台辦會同相關部門經過多次開會研究,徵詢台商意見,認為要真正解決台商各種糾紛案件,唯有自上到下統一管道,辦事才有效率。目前正研議在最高法院、檢察院內部成立對台小組,統籌台商案件,再分門別類交由各地方司法系統處理。
對台商抱怨地方法院審判不公和審判員不懂涉台法律等問題,大陸方面將加強各級法院人員的涉台法律知識培訓;除了解中共對台政策和涉台法律外,還須了解台灣法律和法律程序等內容。
此外,為因應兩岸經貿關係新情勢,大陸涉台內部認為實施多年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實施細則有修補和增訂的必要,以更符合當前兩岸經貿交流和台商投資大陸新形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