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成果公平分享的法律思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12 07:25:14  


  中評社香港6月12日電/ 改革發展成果分享成爲中國迫切麵臨突破的難題。從“十一五”規劃提出“加快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5月末中央政治局常委召開的專題會議,再度成爲社會焦點。

  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文章說,西南政法大學(下稱“西政”)一批學者從去年開始,著手改革發展成果分享的法律機制課題研究,希望從法律角度,尋找解决現階段改革主要矛盾的路徑。

  課題組專家表示,單純注重私人産品分配不公幷不全面,解决的思路應轉移到對公共産品分配的制度重構;同時,也有學者認爲,解决之道在於權利構造的制度重構。

  公共産品分配

  中國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目的是打破“平均分配”造成的不公平。20多年後,改革進入利益關係調整階段,社會再分配不能惠及全體民衆成爲主要問題。

  文章稱,西政正在進行的“改革發展成果公平分享法律保障機制研究”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課題項目,西政于去年10月通過角逐中標,項目完成時間需三年。

  項目首席專家、西政經濟法學博導李昌麒介紹,項目組由70多位法學專家組成,以西政學者爲主。課題正處於調研階段,希望結論立足于社會現實和數據推導,而重慶市政府也表示將爲此大開“綠燈”。

  目前,關於該課題的總體框架已有定論,側重於九個方面的法律制度研究,包括土地利益、自然資源利益、環境利益、産業利益、勞動就業利益、社會保障利益、公共投資利益、融資體制改革成果、財稅法律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九方面的改革成果分享更注重公共産品。而一直以來,關於分配不公的揭示,大多著眼于私人産品的分配不公,如個體收入懸殊等。

  5月26日,中央政治局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問題召開會議,具體部署工作包括:深化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逐步縮小地區間收入差距、適當向基層傾斜、完善地區津貼制度特別是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等,“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

  李昌麒認爲,這體現了中央更注重構建紡錘型的分配格局,這種思考著眼于解决私人産品的分配不公,而未將公共産品分配的不公納入規範視野。但後者才是造成個體收入懸殊、地區間發展不平衡的根源所在。

  以失地農民現象爲例,李昌麒稱,根源是土地利益分享的不公平,其背後是土地所有權雙軌制導致國民土地利益不平等,國家和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主體虛化,農民與城市居民的土地使用權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們希望通過法律制度,來規範公共産品分配,從而實現分配的公平。”李昌麒說。

  權利重構

  文章表示,學者們希望從市場、政府、法律三方面考慮制度的構建問題。

  李昌麒稱,在公共産品領域,現在存在的普遍問題,一是市場失靈,壟斷、不正當競爭等加劇社會分配不公;二是政府干預失靈,政府對社會資源配置不合理,權力尋租等;三是制度障礙,存在沒有制度或現有制度加劇了分配不公。

  因此,對策包括發揮市場的自動調節作用,充分尊重市場主體的平等交易權,同時强調政府的適當干預。對應的法律制度,包括制定協調國家、企業和居民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的法律,理順幷制定中央與地方之間利益分配格局,授權政府對分配結果不公平進行干預。

  項目組專家也有不同意見。以學者身份參與項目研究的重慶市發改委外經處處長周林軍認爲,這個機制應定位於資源配置的干預,還是制度變遷性干預,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前者更注重的是事後救濟。

  同樣以失地農民爲例,周林軍指出,城市以低廉的成本佔用農村土地,實現了城市的高速發展,但受損的農民連談判的權利都沒有。另一個例子是“環評”,企業佔了農民的村建化工廠,有權作“環評”的是第三方環保局,所有者農民沒有發言權,也是權利的問題。

  周林軍認爲,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制度,建立在權利的基礎上,失去這個基礎,就談不上分享,而權利的重新構建正是制度變遷干預的重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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