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快遞業該如何遊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01 07:17:14  


  中評社香港5月1日電/關於郵政與民營快遞業(包括外資快遞)的爭論一度呈白熱化狀態,爭論雙方各執一詞。新的郵政法草案將快遞業的經營品種限制在重量在350克以上的信函,同時擬對民營快遞業徵收普遍服務基金。中華工商時報文章稱,在衆多媒體紛紛對郵政業的這種規定提出質疑的同時,中國郵政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郵政認爲由於自己必須承擔普遍服務,一些信函例如義務兵的免費郵件、偏遠地區的通郵服務即使明知道虧損也不能放弃。相反,民營企業由於不承擔普遍服務,所以服務的對象主要集中在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和內地的一些大中城市的商業信函,長此以往,郵政的虧損必然增加。這些虧損誰來承擔?所以,郵政在新的郵政法草案中夾帶私貨,也有不得已的苦衷。
 
  這樣一來,問題就不是那麽簡單。這涉及到承擔普遍服務的公共事業在民營化過程中如何破解交叉補貼的難題。
 
  爲了分析方便,我們假設起初祗有郵政 

  文章指出,提供獨家服務,在經濟發達地區和偏遠地區的通郵成本是不同的。明顯的是,在經濟發達地區,良好的交通條件、大量的需求會攤薄成本。由於郵政的宗旨是提供無差別的普遍服務,所以它不可能在偏遠地區通過提高收費來補償成本。最終的統一價格實際上是通過經濟發達地區的利潤來補償偏遠地區的虧損。譬如說,有兩封信函,經濟發達地區的遞送成本是1元,偏遠地區是2元。即使郵政居於壟斷地位但普遍服務的宗旨使得他沒有辦法通過類似價格歧視的手段來取得盈虧平衡。在最終的統一價格1.5元/封下,前者的利潤是0.5元,後者的虧損是0.5元,由此取得平衡。

  如果讓民營企業進入,民營企業的逐利本性使得他們的服務對象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競爭使得成本顯露幷能降低成本。我們假設民營快遞業的遞送成本在0.8元,價格仍然維持在1.5元。如果消費者更青睞民營企業服務,那麽民營快遞的利潤爲0.7,而郵政將由以前的盈虧平衡轉爲虧損0.5。注意,市場分割如果轉變爲按照商業信函和普通私人信函分類,不會影響結論。
 
  文章稱,上述杜撰的案例證明,郵政的虧損確實是由於民營快遞業的進入而出現的。在虧損無人承擔的前提下,郵政要求限制民營快遞業的經營站在郵政的立場上確實是無法辯駁的。而這一點,也正是很多媒體在批評郵政時沒有提及的。但更重要的是,這個案例也告訴我們,祗要快遞的成本低於郵政,站在全社會的福利最大化的立場上,郵政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明顯的是,現在整個社會存在淨收益,即快遞的利潤0.7减掉郵政的虧損0.5爲0.2。民營快遞業的進入,雖然不是皆大歡喜的帕雷托改進,但却是一個卡爾多改進(民營快遞如果願意補償的話)。這樣我們就得到一個看似與常理相悖的結論:即有時候,國有企業的虧損增加反而是效率提高的結果。特別是一些承擔政策性業務的壟斷企業,新企業的進入極有可能導致前者的虧損出現或增加。

  如果按照以前的改革經驗,通過剝離政策性業務,重組商業性業務,就如同當年的郵電分營取消交叉補貼一樣,但類似的改革仍然是一個無法競爭的市場,壟斷使得監管當局和局外人無法判斷信件的真實遞送成本及存在的監管俘獲問題。也就是週期仁在電信系列評論中的一句很經典的話———沒有競爭,不知成本爲何物。結果,商業性業務的成本降不下來,政策性業務的虧損依舊。
 
  文章稱, 迄今爲止,尚有一個更重要的角色沒有出場,那就是政府。政府一方面作爲郵政的直接所有者必須爲郵政的虧損買單,另一方面,政府作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的代表必須維護社會利益,如果僅僅是堅持效率優先或者是考慮整個社會的淨收益,快遞的全面放開而不施以任何限制應該是惟一的最優選擇。而這種選擇意味著政府的財政支出要增加。對於一個預算約束硬化支出壓力沉重的政府,這可不是一個容易抉擇的問題。筆者猜想,爲了减輕政府財政的壓力,自然會要求民營快遞企業繳納普遍服務基金。另外,雖然存在社會淨收益,但利益的獲得者人數過於分散,最終陷入奧爾森所說的集體行動的困境之中,少數人完全可能戰勝利益分散的多數人。 

  最後,文章提醒,民營快遞業的遊說技巧還需要加以改進。目前民營快遞業的遊說重點要麽放在自身利益的損失上,要麽放在激起消費者對草案中規定的國內快遞和國際快遞的區別對待的不滿上,儘管對自身利益的關注是無可厚非的,但要期待公衆或政府的支持單靠這種表達是沒有說服力的。民營快遞業的遊說重點應該放在快遞業的進入對服務效率和整個社會利益的提高上,幷且提醒幷敦促政府應該考慮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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