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産權是我們理解的那樣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16 06:51:46  


  中評社香港5月16日電/什麽是知識産權?目前國內法律幷沒有對“知識産權”下過定義。上海證券報文章稱,其實,知識産權是一個多元複合體,既不應該祗是法律層面上的,也不應該祗是經濟層面上的,更不應該祗是科技或文化層面上的。
 
  文章說,在法律層面上,知識産權法應該與物權法構成一個對立統一體,形成一個涵蓋社會總財富,即全部無形資産和有形資産的總體法律框架。在政治經濟學層面上,知識産權作爲社會財富和法律制度的一種存在方式,它既是經濟基礎形成生産力,又是上層建築調整生産關係;在哲學層面上,知識産權是物質與精神相結合的産物。 

  文章表示, 在經濟社會學層面上,一方面知識産權制度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産物,其基本功能和作用是激勵創新、保護創造,從而推動經濟和社會的快速、健康發展;另一方面,知識産權作爲社會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爲經濟主體追求的主要財富目標,吸引社會資本、資源和人才的匯集,進一步促進創新和創造。
 
  瑞士洛桑國際管理開發研究院每年公佈一次的《國際競爭力報告》(又稱“洛桑報告”)把知識産權保護狀况作爲衡量一個國家科技競爭實力的重要指標。但作爲一個國際上廣泛使用的法律和經濟概念,“知識産權”幷不僅僅祗與科研和法律有關,而是與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關係。
 
  一般認爲,廣義的知識産權包括著作權、鄰接權、商標權、商號權、商業秘密權、産地標記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狹義的知識産權主要包括著作權、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民法通則》規定中國公民享有的知識産權有: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等。需要指出的是,知識産權是一個開放的體系,隨著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必然會有一些新的范疇納入到知識産權體系中來,尤其是隨著網絡和知識經濟的發展,這種趨勢更加明顯。
 
  文章指出,知識産權的主要功能是保護知識擁有者和創新者的利益,它是法律賦予知識産品所有人對其智力創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種專有權利。在本質上是一種法律認可的適度的商業壟斷權。知識産權與有形財産權相對應,是一種無形財産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幷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這種權利被稱爲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也稱之爲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係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等,即爲精神權利;所謂財産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爲經濟權利。
  
  知識産權具有專有性、地域性、法定性、時限性、無形性和可無限複製性等特徵。其專有性表現爲在一定時間內的獨佔排他權,即知識産權所有人的智力勞動成果未經其本人許可,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和佔有,同樣的智力成果祗能授予一次知識産權。同時,對知識産權的保護是有時間和地域限制的,超過保護期限或未在指定地域獲得法律授權,就不會受到指定地域法律的保護,從而進入公共領域,爲人類共享。 

  比如,通用SPARK汽車與奇瑞QQ的外觀設計知識産權糾紛,就充分說明了知識産權的法定性和地域性特點:由於通用公司沒有在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SPARK汽車的外觀設計專利,所以其外觀設計是不受中國專利法保護的。因此,即使奇瑞真的模仿了其外觀設計,也不構成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問題,因爲通用在中國不享有這項專利權。用句形象的話來說,就是奇瑞合法地踩了通用的脚。所以,即使雙方無論如何劍拔弩張,最終達成和解一點也不意外。 

   文章强調,中國政府和中國企業應當而且正在知識産權方面有所作爲。保護知識産權是世界各國的共同利益所在,也是中國擴大開放、改善投資環境、增强自主創新能力的需要,中國祗有保護知識産權才能促進創新,祗有促進創新才能不斷縮短與發達國家之間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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