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請別叫我律師,好羞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24 10:36:29  


  中評社香港6月24日電/台民生報今天一篇文章指出,律師這一行這幾年形象每下愈況,自陳水扁以降多位行政首長都是法律人,部分高官也有律師身分,被稱為“律師治台”卻荒腔走板,特別是遭遇施政阻力或惹上爭議時,陳水扁和前任“行政院長”謝長廷總愛展現辯才,上電視“向人民報告”,充分流露“律師性格”。不過,看在幾位名律師眼裡,這少數政治要員的舉措,對律師有汙名化之嫌,曾為兩岸和平上談判桌的陳長文律師甚至說:“遇見我請別叫我律師,好羞恥!”

  文章指出,輿論說陳水扁口才好,但日前兩小時“向人民報告”的內容,讓人有“狡辯”的感覺,陳長文說,幾千年來沒有一次機會是像2000年陳水扁執政,是由一群法律人治理台灣,包括他在內的法律人當年興奮不已,希望台灣被治理得很好,但現在證明這個夢想破滅了;這六年,自殺率、犯罪率、失業率狂飆不說,這群法律菁英分子許多無視誠信的舉措,的確令人失望。

  談到陳水扁兩小時獨白的表現,陳長文說“證明這位律師不及格!”他指出,做律師和做醫師一樣,不能光有醫術而沒有醫德,當“總統”做得不成功,做律師也不及格,有口才只是適格的律師,無法讓人民愛戴、社會和諧繁榮,就是不及格。

  經常為名人打官司的李永然律師說,外界拿陳水扁等少數法律背景的政治人物所作所為來指控全天下律師有“律師性格”,相當不公平。以陳水扁向人民報告內容來看,李永然大膽判斷,若在法庭內,“陳律師”肯定敗訴,因為他抓不到人民希望聽到什麼答案。

  文章說,台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陳和貴則不同意律師有所謂的“律師性格”。律師的特質是務實解決問題,所受的倫理規範則是崇尚法治、尊重人權和幫助弱小團體爭取權益;而只要請得起,嫌疑人有權請最好的律師為其辯護,律師只是利用縝密的思考和專業法學素養,協助嫌疑人洗刷清白或減輕其刑。以南迴搞軌案為例,辯護律師吳漢成飽受批評,但過程中因檢方未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以致輿論和社會審判,造成律師被貼上負面標籤,很不公平。

  律師顧立雄參與趙建銘案辯護,陳長文也認為,萬一將來”第一家庭“成員涉入同一弊案,律師就有“不知保誰、殺誰”的利益衝突,難怪他無奈、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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