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嫂穿金戴銀扁財產申報填“無” 涉嫌違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31 12:02:36  


  中評社香港5月31日電/吳淑珍出門常配戴價值高昂的珠寶手飾、金錶等,但在監察院財產申報資料中全部填“無”,涉嫌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最高可處三十萬罰鍰。不過,監察院官員坦承說,因沒有搜索票實在很難查,“只能靠社會輿論和道德約束了!”
 
  陳水扁一家、“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等人傳出購買百萬名錶,還有辜家企業主搶付錢的傳聞。但在監察院的財產申報資料中,陳水扁、馬永成在“其他財產”部分全數沒有填寫,在陳水扁的信託財產中,也沒有列入珠寶手飾或金錶。 據中國時報報道,監察院官員表示,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規定,只要每一項財產價值超過二十萬元以上,就應該如實申報,否則經財產申報處查獲可處以行政罰,漏報最高可處三十萬元。 

  而吳淑珍、馬永成持有金錶卻明顯漏報,財產申報處是否會介入調查?財產申報處某官員表示,“即使接獲有人檢舉,或是立委爆料,沒有檢調單位的搜索票,但實在很難查。”他說,由於公職人員申報財產是採取定時定點的方式,即使有人檢舉漏報,只要那位官員或立委矢口否認,監院財產申報處也拿他沒輒,況且依照過去的經驗來看,也從未有任何一位公職人員因為漏報珠寶或名錶,而被監察院處以行政罰。 如此的話,政務官是否會把現金大舉購入珠寶或黃金,放在銀行保險箱入保值,藉此躲避財產申報?這位官員無言以對,只簡短回答說,看來只能依靠社會輿論力量,或政務官、立委的道德約束了。 

  據監察院財產申報資料顯示,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填報游氏家廟祭祀公業,價值八萬八千元;也有官員填寫自己著作權為“無價”,申報現象千奇百怪。 

  翻遍監察院財產申報資料,珠寶、金錶等屬於一定價值的財產,如果持有應填寫在“其他財產”一欄,但無論“總統府”或“內閣”官員,絕大部分都填“無”。在“總統府”部分,外界議論紛紛的吳淑珍、馬永成的“其他財產”,也是一片空白。 

  報道說,“總統府”申報最高價值珠寶的官員,反倒是涉嫌高捷案的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哲男,根據監察院財產申報資料顯示,他申報夫人陳辜美貴持有卅萬的珠寶。 

  前WTO常任代表顏慶章申報的骨董等價值,堪稱所有政務官最高,申報資料顯示,顏慶章所有的骨董、藝品、珠寶,總計高達一千五百多萬元。金管會現任九位委員中,只有副主委呂東英和委員黃顯華申報,其餘委員都填無。呂東英太太王淑敏持有一百萬珠寶金飾,而黃顯華手頭上持有東方、桃園、北海、帥統四張高爾夫球證,價值總計高達四百四十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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