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2日電/針對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卸職後請調回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並辦理退休的申請案,被新任的“法務部長”王清峰打了回票,“法務部”今日回應指出,部長卸任再回任檢察官是首例,於是審酌各方意見後,才做出這樣的決定,至於打回票理由為何,“法務部”還是以“不便說明”而不願多說。
中時電子報報道,“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說,雖然之前曾經有過前政務次長姜豪、曾勇夫等回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前例,但由於部長卸任再回任檢察官是首例,因此,經審慎考量才有這樣的決定,但他強調,雖然不能回任司法官,但“法務部”並沒有阻斷施前部長退休之路,依法他還是可以回到其他公務機關辦理退休。
黃世銘指出,施茂林長退職後,如再任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若已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規定者,皆可依退休法辦理退休,而再任後的年資可併計原來的事務官年資,但計算方式還是以最高三十五年計算,並採最有利方式來辦理。
黃世銘解釋,施茂林回任司法官與否,兩者的差別在於,回任司法官可多領百分之五的退養金及每月優存利息1848元。
而據“法務部”計算,施茂林回任司法官退休,一次領回的退休金約790萬,若在其他公家機關退休,只差了20萬以及每月優存利息1848元。不過,如果施茂林沒有找到公職退休,只能領到政務官的退職金,喪失公務員優厚退休金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