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産證券化:任重而道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07 07:07:51  


  中評社香港7月7日電/從各國的金融發展實踐來看,證券化的初始動機往往都是基於融資和資産管理兩方面目的。中國經濟時報發表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楊濤文章說,事實上,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的過程,也就伴隨著金融發展的深化。其中,一方面經濟主體對規避金融管制和推進金融産品創新的欲望也在逐漸加强,另一方面,公共部門也存在通過新的金融制度安排來解决公共性融資問題的願望。這樣,在證券化産品的演化進程中,就表現出市場主體自發推動創新與公共部門推動創新兩條主綫,幷由此産生了令人眼花繚亂的證券化産品市場。

  文章稱,中國的經濟發展與金融改革實踐,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會在市場化進程中産生類似的證券化動機。當然,由於制度條件的扭曲或缺失,以及經濟金融環境的非均衡狀態長期存在,中國進行的證券化實踐在某種程度上既不同於目前標準的證券化産品,同時與典型市場經濟國家的早期産品創新也有所區別。

  中國早在1992年就開始資産證券化的嘗試,但銀行的信貸資産證券化始終未予放行。1997年7月央行頒佈《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規定由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均需辦理資産抵押手續,幷委託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負責相關事項。這在某種程度上使不良資産支持債券的發行成爲可能,此後出現了由資産管理公司主導的幾筆大額不良資産證券化。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爲住房貸款證券化試點單位,標誌著資産證券化被政府認可。到2004年,開始出現政府推動資産證券化發展的迹象。2004年2月,《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第四條“健全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證券投資品種”提出:加大風險較低的固定收益類證券産品的開發力度,爲投資者提供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積極探索幷開發資産證券化品種。2004年12月15日,央行公佈實施《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從而爲資産證券化産品流通掃清障礙。2005年12月15日,國開行和建行分別成功發行了第一隻ABS債券41.78億元和第一隻MBS債券29.27億元。

  文章表示,回顧中國的證券化探索之後,我們有幾點基本認識。

  第一,到目前爲止的證券化實踐尚未出現實質性突破。

  即使是國開行和建行較爲標準的證券化發行,在某種程度上仍然是被作爲某種“發債權”的替代品。在此我們認爲之所以這麽久一直沒有取得實質性突破,其根本原因在於四個方面。

  一是法律環境的制約。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沒有出台證券化專門法規,現行公司法、合同法、信託法、銀行法等法律法規都對證券化存在衆多阻礙。同時,與發展衍生金融工具相配套的會計等方面的法規準則也不健全,相關的財務判斷與會計處理缺乏合理的依據。此外,也沒用針對證券化過程制定專門的稅收中性政策,使得證券化的成本大大提高。

  二是投資者還不够成熟。證券化産品涉及一系列比較複雜的法律、會計框架,個人投資者有時候很難理解其中的實質,而證券化的本質就是特定的風險與收益重組與分擔機制,考慮到國內投資者的普遍不成熟,一旦出現問題,很可能投資者無法理性面對,而對政府造成壓力。

  三是全面推進證券化的時機還未成熟。證券化起源于美國,而美國的證券化是伴隨著上世紀末期的金融自由化與金融創新浪潮的,應當說,微觀經濟主體的融資要求、風險規避壓力、資産管理需要、金融産品交易需求等因素作爲動因,美國發達的市場體系與制度環境作爲保障,共同促進了證券化的飛速發展。從中國的情况來看,無論是微觀主體還是宏觀環境,都還無法支持眼花繚亂的各類資産證券化産品,可行的祗是進行必要的制度準備與産品創新試點。

  四是體制的障礙。中國的制度性改革一直是由政府主導的,在證券化過程中,無論是風險還是利益的考慮,使得各種改革方案都難以得到政府內部的一致性通過。

  第二,證券化將伴隨著中國金融發展而愈加迅猛發展。

  事實上,隨著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對證券化的關注程度不斷增加,可以預見到證券化産品的探索和創新將成爲中國金融發展的主題之一。

  首先,證券化是金融全球化的必然産物。證券化最火的地方,無疑是在美國,MBS、ABS、ABCP、CDO等令人眼花的産品層出不窮,各種能够産生未來穩定現金流的資産都被改造成了證券化的基礎資産。而隨著全球化帶來的種種風險,歐洲的金融機構也開始更多感受到證券化的好處,近年來證券化在歐洲也飛速發展。大勢所趨,經濟與金融全球化已經把證券化這一金融深化的階段性現象傳導到中國,自然也免不了要“火”起來。
其次,證券化將會在中國不斷發展,這是因爲微觀經濟主體在證券化過程中看到了越來越多的利益。例如,機構投資者可以增加交易産品、中小銀行可以通過MBS獲得流動性支持、商業銀行可以通過不良資産證券化得到退出機制等等。

  最後,證券化在中國的未來發展前景,某種程度上是依賴于它成爲了中國金融改革的催化劑。中國的金融改革目前已經到了攻堅階段,整個金融體制改革已經到了關鍵的內核,也遇到了更大的阻滯。在此階段,由於證券化的制度創新牽扯到廣泛的主體與市場結構,幷且逐漸能够爲社會各方所理解和接受,因此更多地被看作是解决當前金融改革中很多問題的重要催化劑之一。
  第三,證券化改革與創新的長期目標,在於引入結構金融的理念。

  資産證券化的試點改革,更爲重要的是能够在中國逐漸引入結構金融的理念。所謂結構金融,也就是利用各種金融技術手段對資産進行風險與收益的重組,從而創新出更多的産品與需求。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結構金融是與高度的金融市場發展水平結合在一起的。

  證券化是結構金融的核心內容,在中國推行證券化創新,最爲重要而現實的目標就是爲中國的金融深化創造必要條件。鑒於目前中國的金融創新尚處於較低水平,以及金融創新已成爲解决中國金融領域諸多困境的核心環節,因此通過推行證券化來帶動結構性金融發展的目標絕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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