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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制阿帕奇直升機全球部署情況詳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02 12:12:35  



  而在這之前的1993年,荷蘭在採購通用直升機時就優先選擇了歐直公司的“美洲獅”,而放棄了美國的“黑鷹”,這也成了防務裝備採購委員會支援購買歐直產品的一個理由,但是空軍則表示,出於長遠和平衡利益考慮這次應該購買美國的產品。關於選擇哪種武裝直升機的爭論一直持續了半年,其間法國外長和德國總理先後訪問荷蘭,建議荷蘭空軍購買歐直的產品。

  1995年初,麥道公司向荷蘭空軍提交了一份21頁的報告,其中列舉了“阿帕奇”武裝直升機服役後的種種表現,以及在海灣戰爭中的出色戰績,此時該機已經完成了70000飛行小時,而歐直公司的“虎”才剛完成了720飛行小時,其技術還不完全成熟。

  除此之外,美國人的報價也比歐直公司少1200萬美元,並且其所提供的人員培訓、後勤保障方面的服務也更完善。經過綜合比較,防務裝備採購委員會也同意了採購美國的AH一64D武裝直升機,這也是歐直公司“虎”式直升機的第一次失利,而在這之後,該直升機在同“長弓阿帕奇”競爭時,常常處於下風。

  1995年3月24日,荷蘭空軍同麥道公司正式簽訂了購買協定。也使荷蘭成為北約中第三個裝備“阿帕奇”直升機的國家,同時也是AH一64D的第一個海外用戶。按照雙方當時達成的協定,荷蘭空軍採購的AH一64D在交付時不安裝毫米波雷達,荷蘭空軍可以根據需要再採購該型雷達(後來才購了6套)。

  因此可以斷定,荷蘭空軍裝備的“長弓阿帕奇”不具備發射雷達制導型“海爾法”導彈的能力,只能發射鐳射制導型。但是荷蘭採購的該型直升機裝備了同美國陸軍一樣的新型駕駛艙,全新的資料傳輸系統,以及改進後的嵌入式GPS/INS聯合導航系統。

  根據合同規定,美國將在5年內交付所有直升機。當時的荷蘭國防部長在簽訂協定後宣佈,採購AH-4D是正確的選擇,如果選擇“虎”,荷蘭空軍就要承受更大的技術風險,因為它的技術還不成熟。在簽訂了30架AH一64D採購合同後。荷蘭也相繼獲得一系列的貿易補償合同,包括在國內生產一些直升機部件,生產F-15、F/A一18以及C一17等飛機的發動機零部件等。 

  “長弓阿帕奇”交付荷蘭空軍後,荷蘭國防部專門成立了一個快速反應旅即第11快速反應旅,1998年正式開始執行作戰任務。該旅下轄有3個攻擊直升機營和一個運輸直升機營,共編有2個運輸中隊(一個中隊裝備有13架CH一47D,另一個中隊裝備有17架“美洲獅”)、2個攻擊直升機中隊。第11旅被編入北約最高司令部下屬的快速反應部隊,其目標就是能夠在15天內部署到世界各地並執行作戰任務。301中隊是荷蘭空軍的第一個“阿帕奇”中隊。

  1996年12月17日,該中隊人員完成了在美國的所有培訓科目後返回荷蘭國內,1997年初,302中隊人員也完成培訓返回荷蘭,至此協定中的人員培訓計劃全部完成。這些人員回到荷蘭後,美國陸軍又向荷蘭出租了12架AH-64A用於其國內地勤人員的培訓,每架只收取了象徵性的1美元租金。

  1997年末,美國開始向荷蘭空軍交付AH一64D直升機,至今已經交付完畢。(來源:《航空世界》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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