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陳水扁自己黑 政府也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4-24 04:56:32  


聯合報指陳水扁黨政公私不分,令“扁黑金”比“李黑金”更複雜。
  中評社香港4月24日電/台灣的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指出,若將李登輝的“黑金”與陳水扁的“黑金”相較,李登輝尚能大致做到“黨政區隔”,所以勉強可謂“黨黑,政不黑”;陳水扁則是“公私不分”,遂演成“自己黑,政府也黑”的局面。

  社論說,“李黑金”與“扁黑金”出現此種差異的原因是:一、李登輝當時因掌握龐大黨產,所以其黑金運作大多區隔在黨產的領域之內進行;陳水扁因無黨產,遂以“國庫”為黑金運作的機器,亦以公共建設及金融公器為黑金運作的籌碼。

  二、李登輝及國民黨的政治獻金,大多經由黨的系統進出,大掌櫃劉泰英始終只有黨職,而不具政府官員角色;因此政治獻金與政府公務大致尚能區隔,不致形成乒乓式的相互污染。而陳水扁卻將政治獻金與政府公務冶為一爐,因此始有高鐵案、高捷案、ETC案、SOGO案;尤有甚者,陳水扁更將募集政治獻金者與政府官職併成一條鞭,如陳哲男、林文淵、馬永成、羅文嘉這些陳水扁私人的募款大將,無一人不踞政府或公營事業要津。如此一來,國庫、黨庫與私庫之間當然毫無分際可言。

  三、李登輝的黑金,主要操作者只是劉泰英一人。陳水扁手下的操盤者顯然分支較多,這些操盤者一旦視政商勾結為當然,又以政商勾結為代上級募集政治獻金的例行工作,若不甘只做過路財神,則自然而然就很容易出現中飽自肥的動作。你吃肉,我喝湯,甚至你喝湯,我吃肉,皆不足為奇。因為,你要我為你撈錢,我何不可為自己撈錢?

  四、李登輝由“國庫”或黨庫挪至私庫,迄今留下紀錄者,似僅有以“國安秘帳”供輸台綜院,及以黨庫支援其女建學校等二件,相對而言,情節比較單純;而陳水扁政權,在高捷案、禿鷹案、炒股案、ETC案、高鐵案、SOGO案及二次金改等所呈現的政商關係,則複雜得多,更嚴重得多。

  五、民進黨因無黨產,遂規定公職人員皆有“募款責任額”,此制大大助長了“公私不分”、“黨政不分”的風氣。多少罪惡即在“為黨募款”的正大名義下潛滋暗長。

  六、李登輝的家庭相對而言較為單純,但陳水扁卻因吳淑珍的參與,在實質上或形象上,皆增添了負數。

  社論指出,總括而言,李登輝的黑金,由於操盤者限於李登輝及劉泰英二人,所運用的資源亦大多來自黨產,所以相對而言,尚未形成普遍的污染。但陳水扁的黑金,卻是將政治獻金的募集者,直接置於可以操作政商勾結的政府職務或公營事業及假民營事業的職位;這些陳水扁的代理人始終存有“黨、政、公、私不分”的角色衝突,所以污染了政風,污染了黨風,至於私德就更不必談了。如今檢視仍在沸沸揚揚的幾個重大的官商醜聞弊案,無一不是此一龐大的共犯結構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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