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國務機要費” 台“審計部”槓上檢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30 08:03:50  


  中評社香港7月30日電/臺灣的司法、審計單位追查“國務機要費”疑有不法,傳出檢方認為“審計部”察覺高檢署辦案決心,才“被動”告發不法。“審計部”官員反擊檢方僅兩度赴審計部要資料,且動作走在審計部後面,尤其第一次要的資料與李慧芬、君悅飯店發票絲毫無關,“根本沒搞對方向”。

  據聯合報報道,“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強調,審計、司法各有職權,沒有先後問題,“審計部”獨立行使審計權,監督機關經費執行,不受檢方指揮,但“樂見”檢方偵辦不法。“審計部”最近就“國務機要費”查核情形協助檢方,係經雙方“協調”,約談、偵訊審計人員的說法,非常不得當。

  官員透露,“審計部”自六月廿八日下午起到“總統府”就地查核,但查緝黑金中心則是六月廿九日首度派專人帶“密件”等級公文到“審計部”,索取府副秘書長卓榮泰先前公開出示沒抬頭的“採購SOGO禮券單據”。這是檢方為“國務機要費”首度與“審計部”接觸,“審計部”當時就告知檢方,所有單據都是府方保管,無法提供,但也詳細說明“國務機要費”支用、核銷流程。

  至於檢方第二度赴“審計部”,則是七月廿一日“審計部”將比對到李慧芬的君悅飯店發票等紀錄,全部移送高檢署之後,查黑中心收到資料,才又派專人到“審計部”,想詳細了解疑點所在,當時查核人員充分協助、詳細解說,並非被約談、偵訊。

  至於府方認為“審計部”“突然用新標準看以前的預算”的說法,“審計部”官員說,國務機要費憑證自一九九七年起都由府方保管,不同於其他機關的憑證須送審計單位,審計部從二零零二年起,曾三度以“就地查核”之外方式審核“國務機要費”,都發現支用制度有問題而要求改正,府方雖在二零零三年自訂“國務機要費”運用作業規定,但實際動支流程經審核仍有不符該內規及審計法情事,但尚未發現構成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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