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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四件“新鮮事”看2007地方兩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10 14:36:12  



  視角2──代表隨時約見官員 

  2月5日,記者從宜賓“兩會”上獲悉,當地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宜賓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暫行辦法》,規定人大代表可單獨持証到基層調查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后可約見相關部門負責人﹔被約見的負責人不得拖延、推諉和回避。

  各方觀點:期待──官員要“隨叫隨到” 代表要“敢於較真”

  規定“隨叫隨到”,是給一些官員的一種“清醒劑”。如果有人在職位上不作為、亂作為甚至以權謀私等,就可能被人大代表發現,並揪住尾巴,問個明白。規定官員 “隨叫隨到”,能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呢?前提之一是人大代表要“敢於較真”。也就是說,隻有人大代表敢於履行監督職責、敢於為百姓說話、敢於與官員較真,要求官員“隨叫隨到”才具有實質上的意義,人大代表的監督才能具有足夠的震撼力。如果某些人大代表膽小怕事,總是做老好人,或者經不起風浪考驗,擋不住誘惑,那麼,讓官員“隨叫隨到”就不會有多少實際意義。

  各方觀點:質疑──“代表可隨時約見官員”不該是新聞

  有一個例子可以說明問題,廣東省政協委員孟浩,在廣州市教育局求見該局領導時被拒,並被威脅“報警”。雖然孟浩是政協委員而非人大代表,但當我們檢索《政協章程》第九條時,同樣會發現這裡明確規定著政協委員有到基層“視察、參觀、調查和了解情況”的權力,政協委員在行使權力時居然遭遇報警威脅,可見這項權力早已“死在紙上”。 ……

  各方觀點:追問──百姓可否隨時約見人大代表?

  實際上,人大代表多為兼職,平時多忙於自己的工作,百姓終年難得一見,自然也難以讓他們代表自己去行使民主權利。另外,不少代表缺乏履行職責的責任心和積極心,連正式會議都不參加,更不能指望他們會主動察訪民意了。竊以為,規定人大代表有權約見官員是個好辦法,但與此同時,更要保障百姓有權約見自己的“代表”。強化百姓對人大代表的監督以增強代表的責任心和積極性,在此基礎上規定人大代表有權約見官員,才有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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