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這般半調子的金管會,就撤了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15 10:52:18  


  中評社香港7月15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說,繼台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被行政院勒令停職之後,上周末再傳出代理主委呂東英已向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口頭請辭,儘管這個消息第一時間就被呂東英與蘇貞昌否認,但蘇呂兩人關係微妙已正式浮上檯面。

  回首過去兩年,金管會金檢局長涉入禿鷹案、金融卡危機、投資自動核准機制等諸多事例,各界的批評遠多於肯定、責難遠大於鼓勵,兩年來政壇對於金管會的行政績效本就頗多質疑。如今,連一個應有明定任期的主任委員都搞不定,卻以每三個月發布代理的方式拖磨蹉跎。再這樣下去,台灣的金融環境與秩序將日漸崩壞。在此要鄭重建議:朝野立委何妨就步調一致的裁撤金管會,將相關的業務回歸財政部,讓一切回到原點吧! 
    
  社論說,台灣的組織結構是千秋大業;我們主張廢除並移轉金管會業務,其實“人”只占了很小的一部分因素,主要還是著眼於金管會體制的根本缺憾。檢視金管會成立的背景,最早要回溯到邱正雄部長時代。

  當時台灣黑金政治當道,農漁會與信用合作社的基層金融機構與財團銀行,成了政治人物的提款機。財政部擔心壓力而不敢即時糾舉,日積月累終至金融壞帳一發不可收拾。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社會才有仿效英國成立獨立機構金管會的呼聲,希望透過委員任期制的保障,讓金管會能夠行使獨立、即時的金融監理權。

  邱正雄時期研擬的組織法,歷經許嘉棟、李庸三、顏慶章三任部長才由行政院提出草案,最後在林全擔任部長時期,突然被立法院當作業績通過。弔詭的是,這幾位歷任部長都明白反對金管會目前的組織設計。但是三年前立法院為了趕業績,竟將金管會組織法跳過一讀程序而逕付二讀,倉卒立法之下終於造就了這麼一個奇怪的速成政府組織。
   
  社論指出,事實上,類似台灣的金管會組織,放諸四海絕無僅有。以台灣金管會的雛形─英國金管會為例:英國金管會是一個獨立公法人,但委員均由財政部長委任。英國財政部長是內閣一員,負責金融監理的政策,財長必須為其政策負政治責任。一般而言,金融監理政策無可避免的會與消費者與其他產業政策等息息相關;如果監理政策或法規與產業政策有衝突,則財政部就必須出面與其他部會協調,而由內閣總理做政策裁定。因此,金管會的所謂獨立,最多只是限於監理業務的執行,卻不可能、也不應該有所謂獨立的金融政策。
    
  社論說,以最近鬧得不可開交的二次金改為例:金融界之間的投資、插旗、併購等金融遊戲規則與政策,必須要與財政部的公股管理政策併同考量。如果一味地“獨立”核准轉投資,就容易讓類如兆豐金控的公股管理產生困擾,製造一大堆的麻煩,最後還是要由行政院出面解決。

  再以韓國為例,也可以觀察出類似英國的模式。亞洲金融風暴後韓國成立金融管理委員會,二○○三年該國發生信用卡金融風暴。韓國金管會早在二○○一年信用卡市場失控前,就向財政部建議,提報管理信用卡市場的法案。但財政部基於經濟發展的考量而沒有提案,最後政治責任就由財政部來承擔。
    
  社論說,在台灣,在政策與監理權沒有分割的情況下,頂著獨立機關大旗的金管會,展現在台灣人民眼前的卻是日日受府院的行政指導。獨立機關的主委,在立法大堂上被行政院長斥責,並被立法委員修理。為了捍衛執法獨立而設計的任期保障,卻被主委踐踏誤用為“不用下台的保命符”。金管會從體制到人事到執行都病成這樣,還能獨立運作嗎?對比金管會成立前與成立後的台灣金融環境,大家應該都會贊成“廢了吧”! 
    
  就政治層面而言,兩歲的金管會在執政黨內不受歡迎,績效不佳、人謀不臧,現在主委懸缺未補,真是不死不活。對在野黨而言,金管會更是推動銀行財團化、家族化最大的黑手,應該也是意欲除之而後快。

  社論認為,准此,立法院朝野應該可以認真考慮合作廢掉金管會組織法。金管會裁撤後,所有的機關業務移到財政部,事務人員保障其安置、政務與機要人員則依法解任,這些都是可以克服的立法技術。如果朝野同心協力,也許龔照勝目前“不戰不和不降不走”的困局,九月分立院開議就可以破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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