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3日電/在“國務機要費”案中,陳水扁在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陳瑞仁約談時,試圖以“秘密外交”脫免刑責,不過,據了解,檢方在起訴書中,雖認定有部分秘密外交動用到“國務機要費”來核銷,但也有部分說法,被檢察官認定是說謊。
聯合晚報報道,據了解,由於事涉機密問題,檢方在起訴書中,完全避免提及有關的機密外交事項,外界一再質疑的卡西迪密帳部分,是否由機要費支付,在起訴書中則未交代,有關秘密外交部分,將留待陳水扁任期結束後,相關卷證將由檢方起訴時,送審台北地院審判參考。
據調查,陳水扁在8月7日,首度遭陳瑞仁檢察官偵訊時,說出機要費全都用於“秘密外交”,並提供數10名線民名單供檢察官查證,陳瑞仁檢察官為追查陳水扁的說詞,除詳查線民外,另以證人身分請李登輝作證,了解李進行秘密外交的作法,李登輝的證詞,對陳水扁極度不利。
檢方調查,由於遭起訴的吳淑珍等4人,大部分的犯行集中在偽造文書罪章,只有吳淑珍部分涉及貪污治罪條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該罪的法定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刑事罰金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因此,檢方在起訴書中,有關秘密外交的調查部分,僅以民間公司代替,有關的犯罪聯絡及行為分擔部分,在書類的犯罪事實認定中儘量避開,以免觸犯相關洩密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