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黑官20名?府方:以前的政府也是這樣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07 11:25:46  


  中評社香港8月7日電/陳水扁政府的弊端疑情又添一樁,某平面報紙今天報道,陳水扁聘用20名不具公務員任用資格的“黑官”,以“諮議”職銜到府內任職,每月支領8萬元以上高薪。台灣“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用“以前的政府也是這樣做,我們只是沿襲前例”等語,作為回應。 
 
  報道以台灣“總統府”內部人士透露的方式,質疑府內有20名黑官。報道指出,陳水扁自2000年執政以來,不信任府內常任文官,因此聘用20名不具公務員任用資格的“聘兼”及“聘用”人員,以“諮議”職銜到府內任職,每月支領8萬元以上高薪,一年合計約1500萬元。 

  報道也點名這些人士,包括民進黨主席游錫堃人馬的“國會”聯絡組執行秘書陳清泉,以“參事”資格聘用,職等與薪水最高,月薪10萬以上。 

  被視為台灣“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人馬的呂懿婷,她與李郁嫺、鄭純宜均任職於陳水扁統辦公室,職銜為諮議,月薪8至9萬。 

  任職於呂秀蓮辦公室裡有職銜為諮議的張宏仁;職銜為兼職的黃文雄、陳信傑、林淇養、蕭舜文。任職於陳唐山辦公室、職銜為諮議的林義雄;任職於卓榮泰辦公室,職銜為諮議的陳秋葉、謝祥孟;任職於劉世芳辦公室,職銜為兼職的李曜丞(陳唐山立委時期助理);上述人月薪約為8至9萬元。 

  負責府內其他業務、被質疑為黑官的人,還包括負責憲改業務的黃啟豪、王思為、廖偉程,他們的職銜為諮議;以兼職名義,負責人權紀念館業務的賴竹亮、陳昭良;他們的月薪也都是8至9萬元。只有李登輝統辦公室主任黃振福(李登輝系)聘兼主任,未支薪。 

  據了解,府方雖可聘用不具公務員任用資格的人,但人事行政局主任秘書葉瑞與說明,參事必須具有公務員任用資格,而陳清泉疑無公務人員資格,即以參議之名任職。 

  卓榮泰解釋,因為陳清泉要面對“立法院”與立委聯繫,因此給予參議頭銜;府人事處長朱永隆則稱,陳清泉資歷深厚,所以比照公務員11至12職等敘薪;其餘諮議比照9職等至10職等敘薪。 

  卓榮泰指出,府內的機要缺額有限,都被陳水扁及呂秀蓮辦公室佔去,為方便推動政務,才會以“聘用諮議”名義大量聘用不具公務員資格人員。他表示,20人中部分是今年520時,陳水扁廢掉“國策顧問”和資政後,這些顧問或資政留下來的秘書人員,由府方加以吸收留用;聘兼、聘用人員差別,是聘兼沒有加班費。卓榮泰還表示“以前的政府也是這樣做,我們只是沿襲前例。” 

  據台“總統府組織法”規定,台灣“總統府”內並無“諮議”一職,就連該法實施後,連當時未具公務員資格的16名僱員,也只能以“書記”名義繼續聘用至離職為止;但府方卻以“諮議”名義大量任用不具公務員資格的自己人。 

  依據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1條規定,除機要人員外,各政府機關不得指派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人員代理或兼任職務。另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施行細則都規定,政府機關雖然可聘用不具公務員資格人員,但是要以契約定期聘用,政府機關所聘用的人員必須是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還必須是府內現職人員都無法擔任時,才可聘用。 

  朱永隆指“專門”的定義,有很大彈性。他說,如果依照定義,全台灣所有政府機關都不能聘用人員;他還強調,府方所有聘用人員都是用諮議名稱聘任,聘用過程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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