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2日電/從建行改制上市到中行改制引資,國有銀行改革途中腐敗事件屢屢曝出。上到銀行董事長,下到某支行的個別員工,每個案件所涉及的金額都令人咋舌。北京現代商報評論道,這不禁讓我們産生疑問:國有銀行上市改制的同時,還有多少大案要案將會發生?
大案頻發引起高層重視
對國有銀行改制中伴隨的大案頻發現象,引發了社會各方的高度關注,各家國有銀行也紛紛加速內控制度的建設。比如工商銀行,通過全面上收支行管理權限,機構扁平化意在加强內控。中行則通過基層經營性分支機構負責人輪崗、代職、强制性休假制度等一系列措施防疏堵漏。從四大國有銀行出台的管理新政來看,增强內控、防止大案要案的發生,已經在銀行高層中引起了高度重視。
另外,國有銀行要案頻發也引來了監管部門的目光。去年底,銀監會對四家國有商業銀行進行了現場檢查對銀行風險進行全面監控。結果顯示,四大行共涉及問題資金5885億元,銀監會對799名違規人員進行了處理。今年銀監會還將出台《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促進銀行提高內部監管能力,規範操作流程。
銀行內審仍落後5至10年
雖然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內審已有很大進步,但與國際一流銀行相比,國有銀行內審制度的獨立性、垂直性和人力資源配備上仍做得不够。全球知名律師事務所――安永全球金融服務部合夥人徐英偉日前指出,與國際上的好銀行相比,國有銀行內審仍有5-10年的差距。
目前四大國有銀行,有三家都已經或者很快就會面臨上市的考驗。雖然完善內審體系對於銀行上市而言,幷非必要條件,但內審質量如何,則關係到銀行的公司治理、風險控制、績效表現等多方面。資本市場和投資者對已上市和準備上市的銀行都有很高的期望,所以,應當繼續加强和加快內部審計改革的力度和步伐。
防疏堵漏要持續
業界專家指出,雖然近年來暴露出來的國有銀行大案要案頻頻出現,但這也是國有銀行改革過程中所必須要付出的代價,也是銀行建立透明、高效的監督管理機制過程中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對於規模龐大的國有銀行雖然有了形式上的一級法人,但一些基層銀行在銀行整體經濟方略之外有著自己的單個目標,幷通過國有金融的外殼“寄生牟利”。國有商業銀行仍非“統一的法人”,結構重組的任務十分繁重。商業銀行的結構重組過程中,加强內控是一門技術性、系統性很强的工作,不是一兩天就可以完成。
專家指出,想要控制國有銀行大案要案的發生,避免帶來巨額的資金損失,就要建立起長效的監控機制。另外,通過上市促進重組,憑藉國際資本市場的約束機制倒逼改革,也是可行的辦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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