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收入分配莫迷信行政力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13 07:12:00  


  中評社香港7月13日電/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最近成爲人們熱議的焦點。據報道,在5月26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出的總體措施是“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即以“調高、擴中、保低”爲主綫,涵蓋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對分配秩序的規範整頓,作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點。 

  上海證券報文章稱, 在這個過程中,職工長期享受高工資、高福利待遇的壟斷企業,成爲衆矢之的。行業收入差距擴大既是拉大中國收入分配差距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公衆利益屢遭侵害的原因之一。因此,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站在公衆的立場上來看,就應從反對壟斷企業職工的高收入開始。 

  文章認爲, 這種期待本身幷沒有錯。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就必須觸及壟斷行業,那麽,應該如何達到遏制壟斷企業不斷增加工資和福利待遇的沖動,從而,使分配制度逐漸趨於一種公平?截至目前爲止,我們聽到最多的還是依靠行政力量的建議。早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關則文就提出:公共壟斷行業往往是一方面要求提高價格,另一方面又要提高員工的工資,這是不合理的。公共壟斷行業要提高收費價格,就必須先裁員降工資,或是在一年以內不能提工資。而不能一邊漲工資,一邊要求提價,從而把這些負擔全部轉嫁給消費者。 

  隨後,又有人提出,通過政府出台相關規定,對壟斷企業漲工資、提高福利待遇的行爲作出嚴格限制。這種思路被一些地方採用,比如,安徽省就出台了《安徽省節約能源條例》,規定:“電、煤氣、天然氣、煤等能源生産、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計量、收費,不得向本單位職工和其他居民無償、低價提供能源産品或者實行包費制。” 

  文章表示,通過行政力量(一些地方立法有時可看作行政力量的延續)來遏制壟斷企業的高收入,看起來很美,却很難付諸實施,自然也很難取得效果。第一,壟斷企業憑藉壟斷地位,通過向公衆轉嫁成本等辦法可以輕易獲取暴利———這是壟斷企業高收入的前提。祗要這一前提存在,你無論採取什麽行政措施來制約壟斷企業,它們總能找到化解的辦法。第二,許多壟斷企業尤其公共性壟斷企業與行政權力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繫,一些壟斷企業本身就有權力背景,行政力量很難對其産生約束力。第三,由於壟斷行業工資高、福利高、旱澇保收、衣食無憂,成爲許多人就業的理想選擇,而能够進入壟斷企業工作的,不少都有權力背景。在這種情况下,靠行政力量來抑制壟斷企業的高收入是非常不現實的。 

  文章指出,實際上,化解壟斷企業高收入最好的辦法不是依靠行政力量而是依靠市場的力量,祗要壟斷被自由、公平競爭所取代,壟斷行業不能再獲取暴利,它們拿什麽給職工發高工資、高福利?如果它們不能够在競爭中成長壯大,甚至有可能被市場淘汰,走向倒閉。在這種情况下,即使公衆不提出讓它們削减收入,它們自己也會想辦法忍痛降低成本。 

  由於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人們更期待行政力量迅速地發揮神力。歷史證明,欲速則不達,沒有公平競爭,對於壟斷行業的高收入無論怎麽改革,都將是鐵板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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