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9日電/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社論說,昨日香港政府正式把商品及服務稅,或銷售稅的具體實施方案提交公開諮詢。由於這是本港有史以來的稅制大變動,故理據必須十分堅實可靠方可推行,以免決策錯誤招致社會的巨大損失。可惜報告中不少理據均屬牽強片面,甚至自相矛盾,令人難以接受。
社論指出,港府以改變稅基狹窄及稅收不穩定等缺陷為由引入銷售稅,但這些都不應成為稅制改革目的,稅收的效率及公平性才是必須考慮的關鍵因素。稅基狹窄問題源自本港個人收入懸殊,而企業結構大小兩極化等經濟結構狀況,若不改變這種結構而勉強擴闊稅基,實際上是把稅負推向受生存壓力最大的低下階層和中小企業。這樣既不合理也不公平,還會損害本港的經濟活力及社會穩定,故殊不可取。
稅收隨經濟而變亦很正常。徵收銷售稅或有助減低經濟周期對稅收帶來的影響,但按海外經驗波動仍難於避免。其實在經濟低潮時稅收減少而財政開支增多,正符合凱恩斯理論的反周期宏觀調控模式,成為經濟的自發穩定機制,故有其好處。何況當低潮時社會必會要求減稅增支以助市民度過時艱,政府亦例必作出一些回應。因此人為而非市場波動,才是真正要處理的問題。
社論認為,總之,絕不應為擴闊稅基或穩定稅收來大改稅制。此外,港府其他的推行新稅論據亦問題多多。港府認為新稅可為減低利得稅提供基礎,從而維持本港的國際競爭力。其實本港稅負仍然較西方及周邊地區的平均為低:人家減稅是想向香港靠攏,我們則不宜亂動。香港稅制的優良傳統是不由減稅來吸引投資,這絕不應放棄。若港府真想提高本港競爭力,便應改變通過勾地等來變相實行高地價政策。更嚴重者是,港府完全忽略了銷售稅如各方業界所指的,會削弱本港的競爭力。且其影響廣泛而直接,可令本港喪失現有商機,其打擊並非由減利得稅可以抵償。何況稅制簡單是吸引外資的重要優點,這已為港府多年的調查確認,絕不應由引入銷售稅而加以破壞。
政府還說目前稅制無法承擔社會老年化的開支,故要引入新稅。但老年化開支屬財政的結構性問題,只能由加稅解決,並非由穩定稅收或簡單的擴闊稅基可予消除。但加稅顯然與政府的不增加社會稅負承諾矛盾。事實上,引入新稅種可為日後加稅增添門路,因而削弱了量入為出、節制開支的意願。
社論認為,如果政府意不在加稅,而把多得的稅收由其他方面減稅增支來還給市民,左手入右手出,那麼引入新稅實是多此一舉。但更嚴重的是由此而來的兩大問題:(一)效率下降。銷售稅成本高,收三百億實得二百億,令整體單位稅收的成本大升,有違行政高效原則。當然,稅務局是得益者:該局可藉此擴展規模。(二)劫貧濟富,把稅負由高收入階層向低收入層轉移。這源自銷售稅的累退性和配套的減稅措施。雖然政府承諾補貼最低下階層如領取綜援人士,但稅負轉移仍難避免,有違能者多付原則。減低入息稅或利得稅,最終必是把稅負推向本來不交稅的低工薪階層,和少交稅的中小企業。減免差餉也就是把稅負由有房產者推向沒有者。
總之,對低收入者來說這種不公平稅制很難接受,對高收入者,基於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考慮也應予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