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清朝康熙年間禁陋弊碑 |
中評社廣州訊 廣東新聞網記者27日獲悉,梅州市大埔縣文化部門工作人員日前在該縣湖寮鎮河頭村發現一塊清朝康熙年間的禁陋弊碑,碑文記錄了梅潭河水上繁忙景象並作依班薄輪流載貨,禁止強搶裝貨,規範航運秩序,印證了作為清朝時期連接福建、潮洲重要水上交通鮮為人知的歷史。
據介紹,該碑高123.5厘米,寬60厘米,碑腳面凹4-6厘米,高16.5厘米成反梯形,連碑處寬42厘米,底寬30厘米。碑頭呈“八”字,寬37厘米。陰刻碑文楷書,共有482個字。碑頂橫刻《奉縣永禁陋弊碑記》,每個字高均5厘米,正文竪刻每個字寬2.4厘米,高2.7厘米,共有462字。落款:“康熙四十年十月二十九日立”。碑身厚20厘米,是用細青花岡石板制成;碑面清晰,整塊碑重約四百餘斤。
其中碑文記載了梅潭河原來設置有碼頭,繁忙時每天有百多艘船停留在此依序登記裝運貨物,由於梅潭河比較狹窄且船只多,如是一些船戶埠頭假借鄉紳庇護強搶裝載,造成“強者飽,弱者饑苦樂無均”,為“恐陋弊積漸成久”,當地特設禁弊碑規範秩序:“裝載貨物,務宜從公,依班序輪流,不得恃強,借稱本班名色,搶貨裝載,如埠頭通同射利,虧損窮民,查出責革”。
據當地人介紹說,此古碑原竪立於梅潭河北岸距縣城仁和大橋下游約四百米處(據大埔縣《縣志》記載這裡曾是古梅子潭市,設有碼頭、館棧、古道),以前漳州、泉州客貨來至此到下游汕頭、潮州,逆水沿梅潭河可至漳州、廈門等地,設碑禁的地方原是梅子潭的上埠,順道下約百餘米處還有明萬歷的間的大埔縣知縣(伍鳳章)命人鐫刻的摩崖石告示。此碑在1962年公社化時,為解決建築材料將它挖運回村,因碑面平整而鋪在倉庫前的平地上至今。(來源:廣東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