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重視“低成本就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4-16 07:24:05  


  中評社香港4月16日電/所謂“低成本就業”,是指勞動者自主創業和“非正規”的靈活就業。這類就業者大多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它不但長期存在於社會生活中,而且對於服務社會作了不可估量的貢獻。中國財經報評論指出,然而就是這類“不向國家伸手”的自主創業群體,非但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一些部門也鮮有提供服務和創造就業渠道、條件的舉措。
 
  文章稱,之所以出現這種狀况,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政府部門擴大就業的思路存在誤區。據有關權威數據顯示:中國未來十幾年中,就業和再就業壓力最大的時期將是從現在到2010年。期間,勞動力供給的最大來源爲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其次較難的是國有和集體企業結構調整需要再就業的勞動力;最保守估計,需要創造2.7億多個就業機會,每年需要有1500萬個工作崗位供城鎮新增、農村向城鎮轉移和城鎮下崗勞動力就業和再就業。
 
  衆所週知,在當前社會轉型和投資等體制改革中,單靠投資是不可能提供這麽多的就業崗位的。這就需要各級政府部門在觀念上實行轉變,對於那些自主創業和就業的“低成本就業”者,採取鼓勵、政策支持、尤其是爲其提供信息和服務等方式。

  更需要改變的是:要將政府提供就業機會的理念,從一味地尋找大投資、大項目中解脫出來,將爲“低成本就業”者提供服務放在一個重要的位置。世界銀行《2005年發展報告》專門研究了政府政策和行爲與促進就業及减少貧困的關係。報告認爲,雖然中國在投資、創業、准入、企業運營等政府規制和管理方面,對企業審批項目進行了大幅度的清理,但是,一是創業准入的門檻高、環節多、時間長的問題仍然存在,一些在國外不應該納入管理的非正規個體和微型企業,也要註册登記;二是企業的有關手續能不能獲批准很大程度上仍然决定于辦事機構和公務員的態度,由於政府各種規定的彈性太大,幷交叉重複和矛盾,能批准可以找一千個理由,不能批准也可以找一千個理由;三是對企業隨意檢查太多,而且政府執法部門也太多,容易或者已經形成機構或者公務員爲尋租而惡意進行檢查和執法的局面。
 
  對“低成本就業”的重視目前在一些地方還是出現了一些良好的勢頭,如日前上海市就出台了《上海市促進就業若干規定》,以地方立法形式,首次將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作爲勞動者自主創業的一種組織形式明確下來,提出了推行“低門檻進入、低成本創業”,經營範圍“以適應社區服務需要爲主”。國際勞工組織將上海的創新命名爲“上海模式”,在該組織成員內推廣。
 
  文章認爲,“低成本就業”以及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發展無疑是城市拓寬就業渠道的有效途徑,它能使許多“弱勢群體”獲得基本收入和保障,也能够有效地緩解貧困。因此,構建和諧社會就不能再輕視和低估“低成本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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