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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開發商弄虛作假務須訴之於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24 10:47:00  


  中評社香港5月24日電/新京報今日社論說,日前,廣州地產專家韓世同向廣州市委、市政府遞交了一份公開投訴信,矛頭指向廣州市房地產交易資訊的官方發佈網站“陽光家緣”網(http://g4c.laho.gov.cn/)。
  
  今年“五一”之後,該網站原先保持公佈的具體樓盤即時交易資訊被取消,至今猶未恢復。韓世同認為如此調整變化悖逆房地產市場訊息公開、對稱之要求,呼籲主管部門向市民做出解釋並儘快恢復資訊的正常發佈。
  
  當前的房地產市場利益盤錯,任何一番言論,任何一點動態,都會扯出一串問題,引起層層波瀾。“陽光家緣”網上資訊發佈的變化,早已經引起市民的關注和質疑。
  
  社論指出,韓世同的投訴信,目的在於敦促資訊發佈的恢復與完善,但如果相關變動的原因確如媒體所瞭解的那樣,是“曾經出現過部分開發商製造虛假成交資料的情況……
  
  社論批評,這些(虛假)合同的均價普遍提高,給查詢資訊的人製造了房價上漲的假像,而一段時間之後,這些合同又會被取消“,所以,廣州市國土局”才取消了即時資訊的發佈“,那麼,相信公眾的利益與訴求,還有更迫切的落點。
  
  事實上,關於部分房地產開發商偽造合同、虛造資料、哄抬房價的質疑與指責,由來有自。但無論是政府官員的表態,還是新聞輿論的分析,大抵只是籠統言之的定性。公眾無從獲知具體的案例,自然也無從瞭解整體的局面有多嚴重。在這種背景下,如果廣州市國土局從“陽光家緣”網上洞悉了蛛絲馬跡,顯然也因此掌握了一批開發商弄虛作假的實質證據,正是需要以此訴之於法、公之於眾。
  
  訴之於法,是因為但凡有任何開發商坐實了“製造虛假成交資料”、“回饋虛假合同”等名目,便已然觸犯《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理當接受相應的處理罰款。更勿論此中更有廣泛傳播虛假資訊哄抬房價、操控市場的訴求與實效,也因此涉嫌觸犯“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等擾亂市場秩序罪項,情節倘若嚴重惡劣,必然還需要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公之於眾,是因為開發商違法犯禁之事,既無關商業秘密,也無關個人隱私,而是關乎對公共利益的威脅。
  
  而且當前房地產市場上資訊之混亂、言論之攻訐,更使得澄清騙局、維繫理性成為急務。開發商弄虛作假、哄抬房價、操弄市場,實在是需要具體案例所公佈的假賬與實情之對比來說明問題:是哪些開發商?哪些樓盤?偽造了多少虛假合同來造勢捂盤?虛報了多少均價來欺騙市場?
  
  大白於公眾,公眾自然就從此多了一份理性判斷。
  
  社論認為,其實以政府的監管能力來說,掌握開發商弄虛作假的證據並不困難。2005年作為上海樓市的調控年,在中央鐵腕和地方鐵拳之下,上海屢屢查出訂立虛假合同、虛報成交價格的案件,對一大批開發商有及時的立案處罰和媒體報導,可以說在訴之於法、公之於眾方面樹立了示範。其他大型城市,房價先後暴漲,也難免滋生種種非法牟利之舉。而真正的難題在於,在市場上敢於翻雲覆雨、挑戰法律、制定潛規則的,往往正是那些背景硬朗、實力強大的大開發商。
  
  “陽光家緣”如果確實因為有開發商弄虛作假而取消樓盤即時交易資訊,但之後倘若沒有進一步的舉動來將違法者訴之於法、公之於眾,則距離打擊犯罪、維護公益之“懲惡揚善”職責尚遠。在這一事件上,當地政府顯然不可無聲止步,還有很多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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