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四罪俱罰 趙建銘可判入獄三十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26 17:15:23  


李子春說,趙建銘一旦四罪俱罰,坐二三十年牢是免不了。(中評社圖片)
  中評社香港5月26日電/唯一傳召過台灣在任領導人出庭的花蓮地檢處檢察官李子春今天指出,如果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所涉的四大罪項一旦都被判有罪,被判入獄二三十年是免不了的。但對於目前檢調人員僅限在趙涉內線交易一罪進行調查,李子春感到不滿,他認為,檢調應針對趙的四大罪項全面調查,包括搜查陳水扁的官邸。

  2004年1月,為了查清花蓮縣長補選弊案而傳召陳水扁出庭應訊,讓李子春聲名大噪。針於這次趙建銘被收押事件,李子春對案件查下去不表樂觀。他對檢調人員僅限在內線交易一項罪名調查,而不是針對趙建銘所涉及的四大案作全面調查,感到相當不滿。

  據檢方透露,趙建銘除了涉及內線交易外,還牽涉165億元新台幣的銀行聯貸案,2000多萬元藥商回扣案,還有收取300萬元賄款,仲介賣官的案件。

  李子春說,趙建銘所涉每宗案件,一旦罪成,都可判7年以上的刑期,如四項指控都被判有罪,趙建銘入獄二三十年是免不了的。

  對於案件的後續走向,李子春認為,檢調人員那麼晚才辦案,已錯過了最好的查案時機。不過,案件不是不能查出個水落石出。他說,檢調人員一定要去搜查趙建銘及陳幸妤的住所,不僅如此,由於趙建銘案發後,曾在陳水扁官邸留宿兩晚,檢調人員亦應到扁官邸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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