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迺強:什麼是“公民社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11 16:37:53  


據云香港的“公民社會”形成了和壯大了。
  中評社香港7月11日電/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時事評論員劉迺強今天撰文,談什麼是“公民社會”?全文如下: 
 
  “添馬如何建,市民來作主”—日前經過中環皇后大道,見到這一政治無比正確的橫額,當時環境不容許我作三鞠躬,只能草草行注目之禮,不知是否氣溫甚高故,即時大汗淋漓。

  公眾之事,由市民作主,誰敢說不?但是市民如何作主?除了民調、聯署、上街等直接民主的方式之外,還不是要通過某些中間團體和代理人?說到底,連組織民調、聯署、上街等直接民主方式,也離不開這些中間團體和代理人。我們如果再進一步探究,這些中間團體和代理人是通過什民主程序產生的?他們有何代表性和認受性?那就更一塌糊塗。為什麼我們要接受這些代表性和認受性存疑,卻打著“民意”旗號代市民發言,而不接受即使是半民主方式產生和監督的特首和特區政府?

  這正正就是我數星期之前提出“民主”和“共和”的基本分野了。【註一】單獨強調人民作主,結果只會產生民粹主義和暴民政治,起碼一定出現一小撮人操縱的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什都不問,只問支持你的人多還是支持我的人多,這與黑社會“曬馬”一丁點分別都沒有。難得的是提出“市民來作主”的是智庫、大律師、立法會議員等“有識之士”,而這表面政治正確,事實不知所謂的囈語,竟然公然出現於按道理是香港知識最密集的中環通衢大道之旁,明顯針對的是天天盯住民調數字的特首和特區政府。要是歪理謬論在中環真有市場,這樣下去,香港將亡無日矣!

  另一個危險的趨勢是自○三年“七一”大遊行以來,據云香港的“公民社會”形成了和壯大了。在傳媒上,“公民社會”現在是等同於反政府的組織和行為。“公民社會”要是等同於反政府的話,那就是“反對派”的另一種隱稱(euphemism),自我塗脂抹粉而已,沒有什神聖和神秘的。事實上,大家只要隨便上網找找,就知道“公民社會”是政府以外的空間,是“非”政府,本來沒有反政府的意思,因而不一定是“反”政府的【註二】。提出反政府就是公民社會這謬論的是桃李滿香江的學者和尊貴議員,我不敢說他們無知,或者是食洋不化;但要是這兩點都不能成立的話,就只有被迫從陰謀理論出發,認為他們是故意誤導市民,以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了。

  我們這些自命為“泛民主派”的已經墮落如斯,並且有意識地荼毒香港之深,使我們大部分人不單中毒,自以為掌握真理,更視沒有中毒的人為異類,是非黑白如此顛倒,真不忍卒睹!

  事實上,不管我們相信什民主理論,人民通過或顯或隱的社會契約,交給政府的權力是十分有限的,保留下來的一大片,就是“公民空間”。公民社會的空間不但遠比政府大,而且更是長期客觀存在的,只在於我們有沒有在意識地行使其權力而已。如最近反對“非禮競選”和“少女濕照”等事件,突出有別於政府和法律的民意,這才是標準的公民社會行為。NGO也須守法

  而且有如上述,公民社會之中,民意的表達和行動的組織,也一定要通過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來進行。在某一意義來說,公民社會就是非政府組織的別名,而並非無政府主義般“用腳投票”便是公民社會的體現【註三】。而這些非政府組織,也一定要在政府和法制之下運作,遠遠不是“市民來作主”那簡單。而這政府與公民社會互相制衡,依法有序運行的框架,就是“共和”【註四】。事實上,是先有共和,才有公民這概念;有了公民,才有公民社會。沒有共和,連公民都不存在,哪來公民社會?

  更使騙人或被騙者失望的,是共和制也好、公民社會也好,都絲毫不以普選為其先決條件。無可置疑,因為香港還未實行全面普選,只能算是處於“半民主”狀態,但香港肯定是個行之有效的共和體制,而且連反對派都津津樂道地承認有廣闊的公民空間。我絕對贊成要實行普選,以進一步完善香港的共和體制和公民社會。根據《基本法》和中央領導向來的言論,這是一開始就是沒有爭議的共同目標。但以上述反對派們所表現的民主水平和他們採取的不正當手法,不但會嚇死“阿爺”,事實證明,即使在香港也信徒日稀。再下去,一些非政府組織會開始問,每年這樣遊行一次,結果除了被報道為爭取普選的群眾之外,對自身的訴求到底有什幫助?我們可以見到,以今年為例,參與的廿九個組織已開始各自在遊行沿途設置宣傳點,以突出自己的訴求,免被埋沒於人流和旗海之中。我只能說,這是因為公民社會健康了、醒覺了的結果。

  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到公民社會的健康發展是建設共和的重要構成部分。說到底,有這樣的人民,才有這樣的政府。公民社會病了,共和制也照樣生病。我們因此不要如反對派鼓吹的一面倒地崇拜公民社會,認為公民社會先驗性的正確和公義。公民社會像人類所有組織一樣,都是會犯錯誤的。公民社會並非神聖不可侵犯,尤其是非政府組織當中有不少是為社會上某些小眾爭取利益的團體,說白了就是社會上不同利益爭奪的工具,如某些打保護維港旗號的組織與地產利益千絲萬縷,這是日常公民社會表現的絕大部分,根本不存在正義與否的問題,大不了是合理性強弱的問題。我們要自覺地保留解決社會內部矛盾的空間,政府也要對這些紛爭的社會化行動抱有一定的容忍度,但這與社會公義是扯不上關係的。

  為政者切忌盲目不理民意,但同樣切忌像董建華第二任和今天曾蔭權般盲目迷信民調。我以前在大學是教調查研究的,我太知道這裏的種種陷阱了。據云,某民調“大師”最近要先問了人家的結果,才發表其“七一”遊行數字。這數字的客觀性和可信性於此可見一斑。簡而言之,民調是人造出來的,不能不信,也不能盡信,要持點理性批判的態度來對待。

  如果我們不把公民社會神聖化,公民社會本身便存在自我完善、去蕪存菁的需要。提升公民社會的方向,並非培訓非政府組織如何組織示威遊行,而是一方面提升市民大眾有權利必有義務、有利益必有成本的公民意識,以及理性批判的能力;同時要增加社會對話溝通、互諒互讓,以解決問題的態度和渠道。底線是,自以為是,靠大聲和“曬馬”施壓,並非公民社會的正常表現,更不是民主。

  (註一 www.nklau.com.hk/hkej/hkej2006,入20060620西式民主的迷執。註二 請參最自由主義的“維基百科”http://en.wikipedia.org/wiki/Civic_society。中文版還未有“公民社會”一項。註三 同註二。註四 請參“維基百科”下的“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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