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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系統成壟斷高收入典型 掀減薪風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20 12:12:04  


   中評社香港7月20日電/“電力系統要降工資了,”開完職工大會後,小陳氣得想罵娘,“有的人說要降低30%-50%,也有人說要降到1997年的水準。” 1997年的收入水準小陳沒有概念——那時他還在武漢水利電力大學讀書。他所知道的是,2000年畢業後分配到南京一家電廠,年收入8萬元對他來說是一個很輕鬆可以達到的數字。 
  
  “下個月就開始執行了
人們懷疑,在相關改革尚未配套的情況下,減薪風暴會不會又是一場過眼雲煙?
。”傳言並非空穴來風——從5月份起,江蘇電網系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開始按公司確定的基本薪金發放工資。7月14日,華電集團召開員工大會,要求各級單位“規範本部員工的收入分配制度”。而國家電網公司已在內部會議上要求,“各單位2006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水準控制在2005年發放水準之內,一律不得在工資總額以外發放工資性收入”。 
  
  這是風口浪尖的電力系統為了緩解壓力試圖完成的一次自選動作? 
 
  據21世紀經濟報導報道,以電力系統為代表的壟斷行業過高收入,已是眾人眼中一道高懸的電門,成為當下收入分配改革討論中的“眾矢之的”——之前,2005年審計署的審計已經給電力行業貼上了“系統工資增長過快,沒有統一的分配制度”的標籤。 

  從工資計畫管理、加工資收入管理、人工成本管理和規範工資收入來源著手——國家電網公司一系列檔使得此次減薪來勢洶洶,但這是否能衝擊工資收入之外最重要的“第三產收入”,又是否能改變目前電力行業的紡錘形工資結構? 

  人們說,通往電門的階梯高高在上——壟斷地位多年來少有打破,這才是電力系統高收入的牢固基石。 

  人們懷疑,在相關改革尚未配套的情況下,減薪風暴會不會又是一場過眼雲煙? 

  紡錘體工資結構 

  在小陳看來,電網系統最該降工資。因為這是一個梯度——籠統的說電力系統的工資收入高並不正確,“供電的收入要比我們發電的高得多,我們發電的又要比電建的好。” 

  這樣的梯度之下,過去二十年,一個紡錘體工資結構出現在電力行業——一端是月收入500且沒有養老保險的農電工,一端是年收入過百萬元的電力公司老總。這個被人們賦予過多注意力的群體,同樣存在著驚人的收入差距。 

  農電工以及沒有全民身份和集體身份的臨時合同工是紡錘體的低端。 

  雖然小陳並不認為他8萬元的收入過高,但在安徽工作的農電工小余看來,這已是天文數字——小餘是全國電力系統60萬名農電工中的一員,他每月的收入在500元左右,而且還沒有養老保險。 

  身份差距造成了這個巨大的低端——在電力職工中,存在著全民身份、集體身份和臨時工的差別。全民身份和集體身份在工資福利水準相差不大,但在交納公積金和養老保險時,全民身份遠高於集體身份。而臨時工則在福利水準上與兩者相去甚遠,甚至沒有正常的養老保險和公積金。 

  紡錘體的上端是電力系統科級以上的幹部——由於電力系統從去年開始普遍實行年薪制,雖然有地區差異,但普遍是當地平均收入的5倍並不是一個高估的數目。 

  可以理解,此次降薪風暴,不止小陳,情緒激動的還包括地方的老總們——除了降低員工收入,國家電網公司還明確要求“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工資收入納入國網公司總部管理,總部統一制定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杜絕企業負責人自定薪酬。” 

  至於制度未涉及的人員,特別是單位負責人,各級單位已經陸續開始向上報送“薪資方案”。雖然具體的減薪標準各地不一,但基本上按照“企業工資總量的增長低於經濟效益的增長,職工平均收入的增長低於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的標準來執行。 

  在此之前,電網系統的各級單位基本實行了年薪制,而在沒有參照標準的情況下,年薪制容易演變為負責人的變相加工資——知情人士說,“一般而言正(副)處級一年30萬左右,正(副)科級15萬到20萬。” 

  而小陳,正屬於兩頭不靠的紡錘體的大部分。在全國而言,他們的收入雖然沒有達到此前外界所報導的15萬元,但也遠遠高於當地的平均收入。 

  收入增長第一波:工效掛鈎 

  並不是從一開始就是紡錘體——在過去二十多年,電力系統的改革和高度發展的中國經濟打造了這樣的工資結構。 

  在已經退休的電力職工看來,在改革開放之初,“當時大家的收入都差不多,由於電廠一般都在郊區,當時的輻射、噪音都大,很少人願意來電廠工作”。 
  
  電力嚴重短缺局面直接帶來了電力行業打破大鍋飯的動力,職工收入扶搖直上的第一波浪潮也緊接而來。 
  
  1979年上半年中國發電量1340億千瓦時,僅是2005年上半年發電量的1/10左右。當年8月10日,在北京召開的電力部各大區電力局局長會議成為一個轉捩點——如何促進職工收入與效益掛鈎,提高生產效率增加發電總量成為焦點性問題。 

  時任四川省局副局長王尊相提出擴大企業自主權——他的方案是工資總額的11%作為企業集體福利基金,企業利潤的20%留給企業,基本建設節約資金的40%留給企業,超額發電利潤的70%留給企業。 

  這種被稱為“工效掛鈎”——工資總額同實現利稅和售電量複合掛鈎——的方式之後迅速擴展。當年年底,華北電管局確立了獎金發放方案。全局生產系統超額利潤8000萬元,三分之一作為獎勵基金;基本建設系統利潤900萬元,按35%提取獎勵基金。1980年年底開始,福利與獎金由企業自定,且企業有權自主決定使用辦法,上級不再干涉。 

  之後電力系統又進行了經濟責任制的改革,實行利潤包乾,確定崗位津貼,並“減人增效”——無可否認,這一波以打破大鍋飯為主題的改革促進了電力企業效率的提升。 

  而80年代末90年代初,經濟的突飛猛進帶來了對電力的更大需要,電力行業的優勢更為明顯——這仍是建立在短缺之上的優勢,此時電力還是廠網一家,壟斷的地位讓電力成為“旱澇保收”的行業。 

  然而在內部激勵措施越來越完備的同時,出現了一個值得深思的現象——電力行業長期以來保持壟斷地位,在沒有行業准入、行業競爭缺失的情況下,效率的提高卻加速了行業畸形待遇的產生。 

  工資單以外:神奇的“三產” 

  按照工效掛鈎的原則,小陳們並不用擔心工資收入的不穩定。“電力行業的利稅和利潤是兩碼事,因為只要發出了電送出了電,就產生稅收,所以只要電力投資還在繼續,發電量還在增加,儘管可能最終利潤不高,也並不會影響電力行業的工資總額。” 

  一張瘦長的工資單並不足以反映電力系統收入的真實狀況——雖然相比很多行業,工資的收入已經相對較高,但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工齡工資,工齡性津貼、夜班津貼和特殊工種補貼,這樣的工資結構並無可非議。 

  “關鍵看工資單以外的收入”,小陳的解釋意味深長,但他並不願意把它稱為“灰色收入”——“這是分紅,是職工入股多經的分紅”。所謂“多經”,就是電力職工投資的多種經營產業,也稱為三產或輔業,與主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於是,一種主業在虧損邊緣掙扎,三產收益卻畸高的奇特現象產生了。 

  河南省電力公司2003年主營業務收入實現226.17億元,但虧損卻達2.98億元,淨資產收益率僅為-3.15%。不過,該省電力公司“多經收入實現74.61億元,利潤實現1.76億元”。 

  更多電力行業的員工認同三產的合法性——在減人增效的改革過程中,為了更好安置富餘員工,電力行業從上世紀90年代起由職工集資開始大辦“三產”。最開始的“三產”還是以賓館、餐飲之類的產業為主,但後來開始投資與主業相關的電力物資的生產、銷售或施工輔業,甚至有的直接投資了主業。 

  “都是搞電力出來的,做與電力相關的產業自然是最熟悉的。”由於具有主業的壟斷地位,電力的三產開始“反哺”電力職工,成為電力職工高收入的重要來源。 

  職工持股成為了確保收益的途徑——電力企業的三產中,職工佔有股份中的大部分甚至全部。在一些電力企業,職工一進單位都需要交10萬元以上的集資款用於投資參股三產。同時,三產和輔業多與電力單位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業務範圍交叉,資金結算迅速,有時“三產”甚至不需為生產經營墊付資金。 

  “多經搞得好的地區,收入就高。因為可以利用關聯交易,將主業的利潤轉移到職工自己投資的‘三產’上。” 

  審計署對電力行業的審計確認了這一點——由於電力行業的壟斷使得三產企業往往能獲得高額利潤,內部職工個人入股便成了分取利潤的最好手段。 

  但為什麼供電的要比發電的收入高,發電的要比電建的好? 

  “關鍵要看主業是不是壟斷的。”小陳解釋說,一方面因為發電放開了,煤價又上漲,競爭激烈。而更重要的是,由於放開競爭,發電和電建現在都沒有什麼“花頭”,而供電“獨此一家”,這樣三產的效益就非常好。 

  廠網分離之後,電廠發的電都必須要經過電網,而電網又對電廠的電價和發電小時具有很強的話語權。 

  “電網搞一個三產公司,生產電廠用的設備,電廠怎麼能不給面子呢,而且,有的地方電網的三產乾脆投資電廠,自己發電自己調度,怎麼會不賺錢?” 

  在這次電網系統的減薪風暴中,國家電網公司已經提出了“嚴禁主業單位接受多經企業的工資返還”等規範工資收入來源的措施。 

  但小陳認為,這些措施能否最終有效執行依然難以確定,“因為職工投資入股,取得投資收益是受法律保護的”,儘管這種收益的基礎是建立在主業壟斷的前提之下。 

  學者稱,由於行業准入沒有放開,電力企業除了縱向比較之外,難有橫向比較的參照物,這種單純的以內部激勵為主,不通過放開行業准入,加強競爭來促進行業效益的優化,不僅無助於促進社會總體福利的增加,反而會形成對社會福利的盤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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