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不再獨享利潤才能控製成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27 06:46:48  


  中評社香港7月27日電/國有企業本質上是人民的企業,國家有權力以出資人身份收繳國企稅後利潤納入國庫,由財政部統一分配給社會,而不是央企內部來分配,在體制內循環。中華工商時報文章稱,這是控制央企人工成本的關鍵性舉措,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環。
 
  國資委日前下發《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旨在對所有央企的住房公積金和相關補貼進行嚴格控制,推進中央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健康進行,規範中央企業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加强企業人工成本控制。 

  文章介紹,在壟斷企業名目繁多的工資外收入中,住房公積金或相關住房補助是個大項。因此,國資委嚴格控制所有央企的住房公積金和相關補貼,是控制央企人工成本的可行途徑。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國資委與其他部委的權利義務關係不清。國資委雖然有三權:管人、管事和管財。但“央企一把手任命權”不在手上,財權在財政部手中,那麽到底有多少央企能够做到令行禁止,國資委的通知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落實,恐怕就不容樂觀了。 

  更重要的是,央企掌握著巨額的利潤。中國國企成立後長期實行“統收統支”,即企業將所有利潤上繳財政,然後再從國家財政那裡獲得投資、虧損所需的全部資金。改革開放以後,鑒於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普遍不好,1994年稅制改革後,國企的稅後利潤歸企業所有,國有企業的稅後利潤就沒有再上繳,國家對國企巨額利潤不能享有“收益權”。由國務院國資委統計評價局編制的統計年報顯示,169家中央企業2005年度共獲利6276.5億元,同比增長了27.9%。央企顯然迎來了一場黃金雨———2003年度中央企業利潤剛剛才超過3000億元,而此後的3年間,央企利潤又翻了一番。這意味著,有6000多億元的利潤留存在央企體內循環。
 
  文章認爲,國企的稅後利潤多年不上繳,造成了一系列問題。最大的問題是由於出資人長期缺失,國企普遍存在內部人控制問題,國企負責人“往往大權在握”,國資收益變成了企業的“小金庫”。原本應爲全民謀福利的巨額利潤祗在壟斷國企內部分配,肥了小部分人,窮了大多數人,加大了整個社會的貧富分化。央企12强收入調查:人工成本最高達每人12萬元。北京一家央企子公司是一個祗有20個人的電力企業,繳納的企業年金就高達400萬元。 

  所以,即使國資委能够嚴格控制所有央企的住房公積金和相關補貼,也不能從根本上解决企業人工成本控制問題。因爲祗要央企掌握著巨額的利潤,它們就會千方百計地爲自己的員工謀取福利。它們可能不再爲員工支付過高的住房公積金和相關補貼,但是它們完全可能把這筆錢以其它名義變成員工的工資外收入。 

  文章指出,治本之策就是央企不能再“獨享”其6000多億元的利潤,而要向出資人上繳收益。國有企業本質上是人民的企業,全體人民是國有資本的最終所有者。國家有權力以出資人身份收繳國企稅後利潤納入國庫,由財政部統一分配給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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