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扁A機要費 蘇貞昌游鍚堃難脫干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01 08:56:08  


  中評社香港8月1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認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的風波延燒至今,台灣“總統府”會計處的疏失已經非常明顯。再加上日前揭發的“阿卿嫂列‘總統府’工友”一事,台灣“總統府”人事處也難置身事外。前述兩案的涉案人員固然可能包含陳水扁的家人及陳水扁本人,但所有其他行政人員的角色也不能遺漏。基於社會公平的期待,必須要對所有可能的疏失予以點明,乃做以下之評論。先從“國務機要費”談起。

  據報載,每年金額達五千萬元之“國務機要費”,約半數沒有單據、而有單據的一半金額中,也有半數不符規定,“審計部”認為有違法之嫌。此外,台灣“總統府”承辦人員拒絕提供若干憑證給“審計部”,也觸犯了審計法第十四條之規定。這些違法嫌疑一旦確定,不論是貪汙、瀆職或圖利,都必須有“人”要負起責任。此外,“審計部”目前給台灣“總統府”解釋與答辯之機會;一旦將來其解釋不能被“審計部”所接受,則依審計法第二十一條,數千萬元的“國務機要費”支出將予以剔除,台灣“總統府”也必須要有“人”繳回這數千萬元。
      
  社論指出,除了陳水扁及其家人之外,“國務機要費”第一個要負責的公務人員,就是台灣“總統府”會計長。台灣“總統府”的會計、出納與內部審核,皆由會計長主管督導。馮會計長六年前由十一職等之會計室主任,坐直升機躍升佔十三職等之台灣“總統府”會計長缺,打破財主人員之傳統升遷作業流程,早在財主界引發爭議。究竟馮先生是何德何能、或受哪一位貴人相助得以平步青雲,外人不得而知。但是擺在眼前的事實是:府方會計人員先是幫助副秘書長陳哲男炒股票,現在則是對支出、發票有明顯違法嫌疑的公務機要支出睜隻眼閉隻眼。高檢署在調查該案時,千萬不能輕忽此類會計人員曲意配合的行為,應該要勿枉勿縱、公正執法,以端正官風。
    
  更精采的,當然是阿卿嫂受雇為台灣“總統府”工友一事。台灣“總統府”設有人事處,處長也是簡任十三職等,依法負責府內“人事管理事項”。請問歷任人事處長,阿卿嫂是台灣“總統府”哪一個局、處、室所聘僱的工友?當初聘用公文是誰批定的?她在何處上班?每天需不需要簽到退?有沒有請假紀錄?每年的考評紀錄為何?如果可以用公費聘一位工友替趙建銘燒飯,可不可以聘七位,每天輪流換口味?台灣“總統府”內僱了一位六年不在府內上班的“工友”,人事處長如果不知,那是瀆職;如果知情而不處理,那也是瀆職。這種“吃空缺”的事,我們原本以為只有在四十年前會發生,沒想到居然今天還存在於台灣“總統府”內。歷任人事處長,該對此事負什麼責任?
    
  社論認為,“國務機要費”更高層的涉案對象,則是台灣“總統府”的主管長官。不論是發票未蓋章、用假支出發票浮領費用、支出未備單據等等,都是台灣“總統府”行政作業的疏失或違法行為。做過公務員的都知道,公家機關的每一筆支出發票,都要貼在單據黏貼簿上,經過承辦人、出納、會計主管、機關首長等人蓋章,才完成核定程序。台灣“總統府”會計長固然是會計的主管,需要負責,但是台灣“總統府”的秘書長身為府內主官,也必須蓋章、也難辭其咎。當然,對於幾百元、幾千元的雜項支出,秘書長或許能以瑣碎為由責成下層核章人員決行。但是像“國務機要費”這種金額上千萬、發票連號、明顯化整為零的支出,台灣“總統府”秘書長既然為核定主官,就沒有迴避責任的藉口。同理,所有工友的薪資請領,均需人事人員造冊,並由首長核章。如果秘書長對於陳水扁一家發票與工友的相關支出根本不敢過問,那是瀆職;如果可以過問卻放過了好幾千萬的浮報漏洞、好幾年的幽靈工友,那還是瀆職。 
    
  在陳水扁權力下放之後,民進黨四大天王沒有一位敢向貪腐疑雲罩頂的陳水扁嗆聲,早已使民眾對這些人的可期待性產生質疑。四大天王原本以為只要悶不作聲,就能“茍全權力於亂世”。殊不知“國務機要費”風波與阿卿嫂的工友聘僱,卻把至少兩位天王捲在其中。在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五年間,台灣“總統府”秘書長先後包括蘇貞昌與游錫堃。

  社論總結,台灣民眾應該要大聲問問這兩位天王:這些發票與人事支出,兩位有授權核章嗎?有一半經費未附單據,兩位有核准這些支出嗎?問題發票的來源,承辦人員有向兩位長官反映嗎?兩位秘書長依台灣“總統府”組織法“指揮監督所屬職員”,主管府內大小事務,台灣“總統府”發生這麼大的弊案,迄今一言不發,像話嗎?坐視自己任內的主管業務弊案噤聲不語,還有資格競逐二○○八大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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