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別再鬼扯!扁要給“國務費”清楚說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18 12:09:11  


  中評社香港8月18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刊登社論說,經過李慧芬與李碧君這對堂姐妹在檢調面前親自對質後,至少在“國務機要費”的爭議上已確定一件事,即李慧芬個人消費近一千萬元左右的發票,確實有部分流進了官邸,也確實有為數不少的發票被拿來核銷“國務機要費”的帳。先不論這些發票是核銷了哪些帳,僅就拿別人發票報公家帳的這一點,偽造文書的刑事追訴是跑不掉了。但任誰都知道,重點根本不在這裡,重點依舊是:這筆錢倒底花到那去了?
    
  可想而知,為“國務機要費”編製假帳的“總統府”會計與出納人員,將是檢調下一波偵查的重點,由於帳目做假已經確定,這批承辦人員除免不掉偽造文書的追訴外,更嚴重還可能觸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十四條中所謂“辦理監察、會計、審計、犯罪調查、督察、政風人員,因執行職務,明知貪污有據之人員,不為舉發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而檢調此刻若正在朝這個方向調查,那麼“總統府”就不能再以會計與出納的違法來做防火牆了,畢竟如果確有“冒用發票銷帳”的事實,總不可能只重辦做紙面假帳的承辦人員,卻放過花掉錢的上司吧!
   
  社論說,情勢走到這一刻,陳水扁也好,“總統府”也罷,真的該給個說法了。這一大筆拿別人發票核銷的“國務機要費”,到底花到那去了?如果絕對沒有進入陳水扁的私人口袋,也絕對沒有被官邸拿去做任何私人用途,每一塊錢絕對都用於“國務”與“公務”上,那又何懼完全公開,給外界一個完整的說明?如果許多支出確是“情非得已”,不可能都拿得到收據,只要是這些支出都確實用於“公務”,只要解釋清楚,人民難道會不諒解? 
    
  社論不諱言地說,截至目前陳水扁處理“國務機要費”爭議的手法都相當拙劣,不是匿名透過媒體放話,就是找綠營立委與媒體名嘴至府內溝通,再經由他們來做“二手傳播”,結果真相不僅未見清晰,反倒翻攪出的爭議更多。從“國務機要費”最早出現爭議開始,這筆錢到底用在那裡,人民零零碎碎聽到的說法包括:用於對澳機密外交的“南線工作”、支付呂秀蓮辦公室支出、扁發給機要幕僚與部屬的獎金、照顧退休將領、“黨國”大老或遺孀的慰問金、各種紅白帖等。講實在話,“國務機要費”一年才編四千多萬,如果確實每一筆都花在上述的項目裡,可能還相當吃緊。而這些支出確實也不可能每筆都有單據可供核銷,這些人民都可以理解。問題是如果一切皆“可受公評”,陳水扁為何總是表現得這般“諱莫如深”呢? 
    
  不要再扯什麼“涉及國家機密”了,除非“南線工作”從頭到尾都是杜撰,否則陳水扁撥一部分他的“國務機要費”繞過外交、“國安”單位去做機密外交,當然算得上是公務,其它用於獎金、慰問金的支出也沒什麼值得敏感的,給外界一個說法應該不難吧。拜託也別再提什麼“轉型正義”了,動不動就拿現在與兩蔣時代比,姑不論是否引喻失義或比喻不倫,至少把支用“國務機要費”加上一個“轉型正義”的包裝,並不會讓一切顯得更有正當性,或是看起來更有高度,只是糟蹋掉這個語詞的用法而已。 
    
  社論指出,整個爭議最需要交待的關鍵,其實只在有否違反“公私分際”而已。會有“國務機要費”的編列,就是考量陳水扁在處理行政庶務上所免不了的一些開支,這筆費用要怎麼運用、如何配置當然是扁的職權,而必須遵守審計單位的核銷規定也是天經地義,重點在於只要一切花費都用在“公務支出”上,都不會有問題,但只要其中有一塊錢用在私人事務上,那就是貪瀆,這中間當然沒一絲一毫可容含混的空間。 
    
  所以,到了這個時候,陳水扁也好,“總統府”也好,如果認為自己被外界誤解,甚至受了不白之冤,是不是該考慮乾脆把“國務機要費”的支出明細,完整攤出來向全體人民做個說明?最起碼,那些不得已必須要用李慧芬等人發票核銷的帳,究竟是花到那去了?如果確是用於“國務機要”,給個合理的說明,應該不是困難的事吧?否則像目前這樣,每天聽任邱毅以“合理推斷”的說法亂爆料,再由綠營立委以“天馬行空”的理由亂辯護,全體人民對“國務機要費”被A掉的想像空間,只會越來越大而已。


    相關專題: 陳水扁負隅頑抗 台灣政局動蕩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