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9日電/台灣檢調如火如荼偵辦中信金案,但全案最關鍵“十餘億元差價利益”,究竟落入誰的口袋?紅火公司與辜家成員是不是這筆鉅款的“最終受益人”?是否還有未曝光的“第三受益人”?都有賴檢調進一步釐清。
聯合報報道,中信金案情升高,與辜家關係密切的紅火公司成全案焦點,不過根據中信金高層七月時向金管會提出的說法,紅火只是“第三人交易”裡的“中間人”,即紅火只是受託買賣結構債,委託下單者是A字開頭美商私募股權基金,這家美商公司才是結構債的買主。
在金管會調查時,中信金提出一封“證明函”,欲證明“紅火”是接受美國私募股權基金委託,與中信無關。但中信金又以“保密條款”為由,拒絕提供A公司買主的詳細資料。
但金管會高層說:“中信金的這項說法必須要有具公信力、合理性的文件做證明,但到目前為止,金管會看到的所有交易文件都是『紅火』公司。”
但若中信金說法屬實,在這筆錯綜複雜的結構債交易裡,紅火只賺到“經紀仲介費用”,沒賺到差價。獲利逾十億元鉅額利潤的是美國A公司,不是紅火。
至於美國A公司究竟是何方神聖?其股東成員當中有無辜家人,或還有其他未曝光的“受益人”?A公司的受益人跟中信金欲合併兆豐金的事件有何關連?都是最重要的事。但因紅火公司賣出結構債的資金去向錯綜難查,將是檢調未來對中信金案論罪量刑的最大考驗。
值得注意的是,這幾年辜仲諒、辜仲瑩兩兄弟頻頻為了金控合併大計勤跑官邸,不但對吳淑珍大獻殷勤,與馬永成更是“稱兄道弟”。其實,國泰金蔡家對兆豐金的布局更早,但奇怪的是,中信金獲金管會核准投資兆豐金後,比中信金更早插旗的國泰金即主動退出兆豐金併購戰局,引發各種揣測。接下來連串的政商陰影就揮之不去。
熟悉國際金融人士指出,A公司極可能是以私募基金為主體的紙上公司,其股東成員多數是“人頭戶”,反正不是無關緊要的第三人,就是一元紙上公司,檢調若想找出最終受益人,除須取得跨國法律協助外,還得釐清層層人頭戶關連性,要查出幕後受益對象難度相當高。
這位人士說,中信銀香港分行經由紅火與A公司交易模式,是常見的金融操作手法,層層交易後,資金去向根本無法追蹤。因人頭戶錯綜複雜,相關資金也常跨國匯轉,神秘的“最終受益人”根本無從查起。
另外,受託進行結構債交易的紅火公司,只是一元資本的紙上公司,並非“金融專業經紀人”;A公司委託紅火充當“第三人交易”中的經紀人,雖不符國際金融慣例,但因價差並未落入紅火口袋,“背信”這把火未必燒得到辜家。
一月廿七日,中信銀香港分行演出“第三人交易”,把連結四十四萬張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賣給“一人股東、一元資本額”的紅火公司;二月間,中信金獲准投資兆豐金後,紅火即贖回結構債、出清股票,如此一買一賣,創造出逾十億元鉅額差價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