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龍斌出示水電帳單 謝長廷死纏爛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0-24 10:44:18  


  中評社香港10月24日電/民進黨台北市長提名人謝長廷不斷抨擊國民黨市長提名人郝龍斌家的水電、電話費是政府出錢,全民買單,郝龍斌昨日拿出自家水電費的繳費證明,並出示在超商繳費的戳章,強調從未A公家半毛錢;至於電話費繳費收據也會在適當時間公布。 

  中國時報報道,郝龍斌強調,謝長廷不斷利用水電費、電話費抹黑他,完全是選舉的操弄,很不負責任,主要是要打擊他的選情;謝長廷倒是應該為在高捷弊案中被列為被告而退選才對。 
 
  根據郝龍斌提供的資料,郝龍斌位於福林路三一七號的住宅,用電的戶名是其姊姊郝海雯,台電出具的繳費紀錄是從2004年11月至今年9月,每期應繳金額約一萬至二萬元不等。郝龍斌解釋說,根據台電公司規定,申請用戶繳費紀錄一定要用戶本人才可以,因此他能拿出台電繳費紀錄證明他們家的電費是自己繳的。 

  郝:十年前即搬出三一五號 

  針對謝長廷要求郝龍斌拿出福林路三一五號水電費及電話費收據,郝龍斌表示,他十年前就遷出三一五號,住在三一七號了,謝長廷是睜眼說瞎話誣衊他。 

  郝龍斌說,他父親郝柏村家也就是福林路三一五號,之前水電費依“政院”禮遇辦法都是秘書處在處理,收據都在秘書處,就算他父親也拿不到收據。 

  至於水費部分,郝龍斌先是拿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派員查證,與其父親家並無私接管線的新聞稿,證明自己清白外,另外也拿出水處出具的繳費證明單,從二00一年三月至今年八月,水費多則千餘元,少則二至三百元。 

  至於電話費,郝龍斌坦言,先前與其父親郝柏村共住三一五號,所以有話機共用的情況,後來他搬到三一七號後,話機雖曾出現短暫共用,但電話費都是他在繳,他也向中華電信申請了繳費紀錄,依該公司規定只能提供半年的資料,適當時機他也會對外宣布。 

  與父相鄰而居 水電獨立 

  郝龍斌再次強調,他與父親是相鄰而居,水電都是獨立的,他家的水電都是自己繳,而其父親家水電費依“政院”禮遇辦法是由“行政院”繳,一切合法,如果“行政院”認為不妥也可以取消,為何謝長廷擔任“行政院長”時不改呢?說穿了這純屬選舉的抹黑技倆。郝龍斌希望謝長廷陣營能回歸選舉正軌,不要再以謊言企圖拉抬個人選情。 

  郝龍斌競選總部表示,台灣電力公司僅提供兩年內的用戶資料,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的水費繳納證明單則是過去是五年的資料。這些單據足以證明郝龍斌住家的水費、電費都是自己付費,謝長廷陣營指控“全民買單”的說法,明顯與事實不符。 

  對於郝龍斌出示近幾年家中水電費單據自清,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謝長廷昨天指郝龍斌移花接木,拿假資料魚目混珠,其實郝龍斌根本就住在父親郝柏村家中,一直享受禮遇。他要求郝龍斌拿出真實單據交由選民檢驗。 

  謝:郝資料顯示住三一五號 

  謝長廷說,郝龍斌辯稱住在福林路317號,但立委及議員提出的資料,可證明郝龍斌確實住在郝柏村家,即福林路315號。他要求郝龍斌拿出的是接受特權禮遇的315號水電費收據,及通訊電話上的電話費帳單。 

  謝長廷質疑,郝龍斌在當“環保署長”時的住址、“立委”通訊錄登記的資料都是福林路315號,郝龍斌家人的戶籍也在同址,而郝龍斌在“環保署長”任內,所留的電話也是登記在福林路315號,“難道郝龍斌住在317號,每次接電話都要跑到315號?” 

  他強調,所有證據皆顯示,郝龍斌是住在315號,就是郝柏村特權享用卸任“院長”禮遇處,郝龍斌跟著享用,還拿317號的水電費收據混淆視聽,分明就是移花接木、魚目混珠,無法釐清外界對他的質疑,反而更證明郝龍斌就是特權享用水電及電話。 

  謝長廷說,“行政院長”的禮遇制度實行13年,但歷任“行政院長”都沒有由國家付行動電話費,唯獨郝柏村例外,郝龍斌對外聯絡的電話也是禮遇的其中一支,郝龍斌要說明自己有沒有享用禮遇,以及為何可以使用,“誰貪污誰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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