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貪污、珍被起訴 台灣報紙出“號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3 23:32:54  


  中評社香港11月3日電/關係陳水扁會否下台的“國務機要費”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吳淑珍涉貪被起訴。台灣媒體“高規格”報道這起驚天大新聞,台灣蘋果日報更出“號外”,報道整個案情。

  報道說,根據檢察官陳瑞仁的調查,陳水扁與吳淑珍從2002年7月到今年3月,共同利用職務上的機會,連續詐取公帑新台幣1480萬408元,陳瑞仁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罪將吳淑珍起訴,陳水扁被認定是《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罪共犯,但他因依《憲法》規定“總統”具刑事豁免權,因此未列入起訴名單,檢方將等他後年卸任後再起訴。 

  本案重要的是,檢方查出陳水扁曾在偵訊時對發票用途說謊;檢方也痛批陳水扁將部分“國務機要費”致贈給妻兒及女婿,是變相加薪。 
 
  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四個月期間,偵訊嫌犯及證人共276人次,並於今年8月7月與10月27日兩度就訊陳水扁,另8月20日偵訊吳淑珍一次。經過不斷清查每張發票的真實消費者身分,檢方認定,吳淑珍自2002年7月起,到今年3月間,以他人消費拿到的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中“非機密費”共1480萬408元。

  吳淑珍共提出2675萬8452元的發票,扣除SOGO等三家百貨公司禮券發票1195萬44元,拿來核銷秘密外交工作經費後。但檢方查出吳淑珍提出申領“國務機要費”的發票中,有她本人付現或刷卡的消費,也有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的刷卡消費,這部分應列為貪污所得。 

  陳水扁應訊說謊。
 
  檢察官指出,雖然未明文“總統”不得犒賞或致贈禮品給妻子或其他“第一家庭”成員,但應依一般犒賞或致贈的程序,其數額也應符合一般社會常情,否則“總統”豈不是可以將全年度數千萬元的“非機密費”全數致贈給“第一家庭”而擅自變相加薪。

  而陳水扁在檢方偵訊時也說謊。陳水扁向檢察官表示,“國務機要費”事用來從事六件秘密外交工作,但檢方查證發現只有兩件真實存在,另有一件是完全虛構,因此檢方認定除了兩件真實用於秘密外交工作的“國務機要費”外,其餘費用共1480萬408元都應列入貪污所得。檢方強調偵辦此案自始即以“證據”為中心,絕無政治考量。 

  四人坦承作偽證。
 
  在偵查過程中,“總統府機要室前主任”曾天賜、杏林新生製藥董事長李碧君(種村碧君)、“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四人,為減少吳淑珍所提出發票的數額,還向檢察官說謊,指稱遭扣案的發票中有九百萬元是給替陳水扁從事秘密工作的“某甲(代號)”,但事後曾天賜等四人坦承說謊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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