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扁內幕:曾先認罪 李、林、陳潰堤認偽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4 08:46:06  


  中評社香港11月4日電/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暗潮洶湧,可以說是檢察官與“總統府”方面大鬥法,全案在四天內大翻盤,攤牌結果卻讓陳水扁夫婦“一翻兩瞪眼”。

  聯合報報道,上月廿七日晚上,陳瑞仁檢察官二度訊問陳水扁;四天後曾天賜、種村碧君等四人坦承作偽證,戳破陳水扁以機要費支付秘密外交工作人員“甲君”的謊言--其實,在上月卅一日檢察官傳訊曾天賜等人“攤牌日”,陳瑞仁已胸有成竹,他掌握了兩大重要證據,就等著看曾天賜等人還要怎樣自圓其說,瞎掰故事。

  當時不在臺灣 怎麼拿發票? 

  證據一:所謂的“甲君”,經傳六次均不敢返台作證,且於上月廿八日晚上由海外傳真信函給他太太,內容強調“本人及我太太從未拿過任何‘國務機要費’作任何什麼南線及大陸情搜等工作”。“甲君”並要妻子於卅日將該信函當庭提交給檢察官並具結證實。

  證據二:曾天賜、種村碧君等人供稱“甲君”在台北各地交付發票或支領機要費的時間,從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中旬起至二零零五年四月間,先後共十餘次;府方也分十四批,以五十二張發票支領機要費。但檢方調閱“甲君”歷年出入境紀錄,仔細比對後,赫然發現府方所稱請領機要費的時間,“甲君”都不在臺灣,府方所稱“甲君”在那些日期親交發票,並親領機要費的說法不攻自破。

  曾天賜先認罪 三人跟著潰防

  上月卅一日,陳瑞仁檢察官先傳訊曾天賜,當庭提示“甲君”不可能交付發票請領機要費的出入境紀錄等偵查結論,並告知把曾改列偽證罪嫌被告。

  因為鐵證如山,曾天賜當場啞口無言,只好翻供坦承以前多次作偽證,並自白是在“甲君”建議下,由“甲君”書立不實的領據三張,由他轉交給“總統府”祕書林德訓,再由他出面扛下九百萬元的發票數額,偽稱分別交給“甲君”六百萬元,馬永成三百廿萬元。

  曾天賜心防被突破認罪後,種村碧君跟著坦承也作偽證,承認她提供的發票其實都交給夫人吳淑珍,而非府方。

  曾天賜、種村碧君認罪後,林德訓、陳鎮慧也跟著潰堤,坦承作偽證,並都切結自白。

  府方為掩飾機要費被“第一家庭”用他人發票私領自用,進而編造的“南線情報工作”、“大陸情蒐機密費用”的謊言,也因此被檢察官陳瑞仁認定“純屬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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