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陳水扁顛倒是非、混淆黑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6 09:24:07  


  中評社香港11月6日電/陳水扁昨晚反問審計部說,四年前就開始蒐集發票,為何審計部、主計處當時不即時阻止。中國時報分析文章說,這真是顛倒黑白到極點,重點不是不能用發票報帳,而是不能用假發票,更不能用扁家消費的發票去報公家的帳。 

  文章說,依“總統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國務機要費”須有支出憑證,亦即統一發票或相關書證。也就是說,本來就可以用發票來報“國務機要費”的帳,但扁家的問題是,他們是以其他人的發票、甚至以扁家的消費來報帳,這就明顯涉及貪汙。 

  事實上,審計部早在四年前就赴“總統府”查帳,但“總統府”百般拒絕之下,審計部根本看不到憑證,在摸不著頭緒之下,如何阻止陳水扁“歪哥”? 

  而此次“總統府”用他人發票報帳,之所以會曝光,完全是因為審計部向查黑中心檢舉後,檢察官調查出陳水扁用他人發票報帳,其中更有部分流入扁家口袋。 

  對於“國務機要費”,陳水扁曾說,依循主計處的分類,分成“機密費”、“特別費”;審計部則認為不論如何區分,都同要檢具單據。陳水扁反擊檢察官陳瑞仁,把“國務機要費”區分為機密費、非機密費,陳水扁說:“國務機要費”沒有『非機密費』,這根本是檢察官創造的新名詞。 

  其實,陳水扁自己應也心知肚明,陳瑞仁已採用“最低法律標準”來檢驗“國務機要費”,也就是放過“機密費”,僅調查“非機密費”(或陳水扁所稱的“特別費”),就已查出吳淑珍涉詐領一千四百多萬元。 

  如果說,陳瑞仁採用審計部更嚴苛的標準,即連機密費、非機密費都要原始憑證,全部都查,只怕偵查結果會更嚇人。 

  對於陳水扁還再三抱怨,“副總統、五院院長”、縣長、鄉長都有特支費,公司董事長都有交際費,陳水扁比一位鄉長都不如。但問題是,身為“總統”掌理施政,就與其他職位有所不同,政府公權力也不同於企業組織單位,根本不能等同而語。 

  更離譜的是,陳水扁明顯違規使用發票報銷“國務機要費”,他竟然辯解說,原本“國務機要費”“機密”與“非機密”部分相互流用,因為二00二年不能流用撥充,因此才想辦法“用發票”。這無異說明,他試圖用秘密外交正當性,為非法使用發票的手段解套。 

  陳水扁記者會的陳述裡頭又突然“頓悟”,因為他後來對“國務機要費”,又採用機密與非機密之間的區分了。由此看來,陳水扁昨天召開記者會的目的,顯然不是想釐清事實,反而是試圖要顛倒是非、混淆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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