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界:扁“下台”承諾 欺騙百姓不懂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6 16:52:09  


  中評社香港11月6日電/被檢察官陳瑞仁視為“國務機要費”貪污首謀的陳水扁,昨天向人民報告表示,一審吳淑珍被判貪污有罪才下台,法界人士普遍認為,這是標準的訴訟拖延戰術,縱使台北地院以社會本案為社會矚目重大案件,進行集中審理,只要扁嫂的律師群主攻程序戰,光是證人“排棒”等準備程序庭,就要花費相當時間,半年內審完根本不可能。

  聯合晚報報道,法界人士表示,本身對審判實務相關了解的陳水扁,與御用律師顧立雄沙盤推演後,提出“一審被判有罪下台”的承諾,但這樣的承諾,相當取巧,全案進入審理後,在攻防雙方戰術下,影響審理進度的主客觀因素多的不勝枚舉,一年內能否結案恐怕都是未知數。

  司法院雖然規定一審辦案期限為1年4月,但這項規只法院內部的行政管考內規,到時無法如期結案,承審法官只要書明理由呈報獲准,就可以視為不遲延,在不影響考績下,繼續審理。

  台北地院某刑庭庭長表示,待“國務機要費”案,繫屬台北地院後,光是準備程序庭就可能要開很多次才能決定,這位庭長說,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中,光是傳訊的證人就高達276人次,檢、辯雙方只要有一方否定證詞的效力,要傳的證人就傳不完,此外,陳水扁主攻的秘密外交辯詞,所謂的地下情報人員,因人在境外,並非可隨傳隨到,就算到到庭,法院也因受限機密,採秘密審理,隨隨便便的訴訟技巧,就可達到延宕審理的目的。一年結案,恐怕還有得等,到時陳水扁的任期已經快要結束了,這樣的承諾,等於在欺騙不懂司法實務的老百姓。

  另外,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上午表示,法院目前還未收到檢方起訴的卷證。據了解,最快台北地院也要下周才可能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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