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7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天發表社評說,陳水扁將他下台的時間推到一審有罪判決出爐時,民進黨也在第一時間附和他的說法,雖然一個鐘頭的“向人民報告”,飾詞妄語不斷、漏洞百出,民進黨內視之為以拖待變的求生浮木者並不乏人,唯一被遺忘的,就是執政者維持誠信的政治倫理與政治責任。
社評說,陳水扁的公開說明很像一位聲嘶力竭自我辯白的刑事案件嫌疑人,或是一位為刑事共同被告辯護無所不用其極的律師,卻不像是一位考慮台灣人民利益的“總統”;整個說明會只有對訴訟有利的辯解,而缺乏交代政治倫理與政治責任的心意。
做為台灣“元首”,解釋自己為何沒有貪汙一千餘萬機要費的理由,竟不是拿出證據證明機要費的確實去向,而是說錢數太少以至缺乏貪汙動機,還以事涉外交機密,所以不能拿出證據。然而,用各種自己沒有利用貪大錢的機會來證明他不會貪小錢的說法,不但顯示他對貪汙的機會知之甚詳;而且就像被告辯稱,我怎會放著街上的汽車不偷而是扒竊路人的口袋,或者說我沒有利用機會強暴被害人就可證明沒有從事性騷擾一樣地不具有說服力。堂堂台灣“元首”淪落到需要使用如此籍口,可見詞窮已極。
社評表示,用外交機密做為拿不出證據的理由,問題就更為嚴重了!陳水扁業已承認有人在“甲君”的故事中說謊,但他將說謊分為善意惡意兩種,認為善意說謊是情有可原。這不但是話說得模楜,而且態度可鄙。陳水扁究竟是承認自己說謊呢?還是指稱他人說謊,留下了未來否認的空間。台灣“元首”如果認真看待誠信原則的重要,就不該用此態度說話。承認自己說謊或是諉過他人,都沒有繼續留任的餘地。承認說謊是應該的,自稱謊言是善意的則是詭辯,台灣“元首”在司法程序中蓄意欺騙檢察官,那是惡意,不是善意的謊言,依據政治倫理,哪裡還能大言不慚地留任?台灣“元首”讀了對其謊言指述歷歷的起訴書,豈是只憑外交機密不容洩露的言語否認說謊,反要暗示他人承認偽證才是說謊,那只會令台灣人民感到他狡猾有如訟棍,自我踐踏了台灣“元首”的冠冕,更乏厚顏在位、糟蹋台灣尊嚴的理由了。
大家都看得出來,說明會中強辭奪理的辯解,一則是採取拖延戰術,希望藉著一審冗長的程序拖完陳水扁剩下的任期;二則是運用烏賊策略,試著在法院審判程序中拋出一些重新編織的外交故事掩人耳目;三則是抱著僥倖心理,希望法院中缺乏與陳瑞仁一樣本著獨立精神辦案的法官。然而陳水扁忘了,台灣人民都已看到他承認自己曾在檢察官面前故意說謊,法院的審判,對於形成他應該辭職下台的公意而言,已是無關宏旨之事,應該下台的時機,民眾自有判斷,陳水扁自說自話地設定一審判決之後,並不能改變輿論的看法。
社評表示,而我們所真正關切的是,做為執政黨的民進黨,在陳水扁自行辭職下台後仍是執政黨的民進黨,看到大言不慚,毫不知悔改的說明會之後,會持著什麼樣的政治倫理與政治責任標準,看待這一位視說謊如家常便飯的未來犯罪嫌疑人兼律師,抱著“總統”職位不放,只求自保,不顧台灣,也不顧所屬政黨死活的“總統先生”?
民進黨內在說明會後顯然出現了一些發自政治良心的聲響,提出陳水扁應該自行辭職、停職或是請假以專心打官司的種種議論,但號稱民主政黨的民進黨竟立即傳出要求黨內立委統一口徑,不得擅自對外發言禁令的消息,這與“立法院”中進行罷免案投票時,祭出黨紀不許黨員自由出席的作風,如出一轍。民進黨曾經標榜應該傾聽民間聲音的訴求,到哪裡去了?執政黨的政治倫理與責任標準淪喪至此,民進黨的朋友們捫心自問,台灣的民主,會因此倒退多少年?
我們想要問一問民進黨的朋友們,願不願意讓民意決定黨意,在下次“立法院”舉行罷免投票時,開放黨籍“立委”自由投票,讓“立委”們去問一問支持自己的選民,他們應該是以綠營的選民占多數,該不該投票支持罷免案,讓台灣的人民,在陳水扁舉辦過全民公開說明會之後,有機會親自走入投票場地投下贊成或反對罷免的選票?
社評指出,陳水扁先生要用拖延戰術延續自己短暫的“總統”職務壽命,早已沒有賸下的政治名譽可供埋葬,民進黨跟著陪葬,或許也令人不知道是否值得惋惜,只是啊,台灣民主政治賴以撐持的政治倫理與責任觀念,勢必要跟著民進黨為陳水扁一起覆亡也在所不惜的決定而一蹶不振,不知何時才能恢復。是否果然如此,都只在民進黨黨內菁英的一念之間。再問一次,民進黨的朋友們,你們敢不敢把問題交給綠營的支持選民們做決定,而不是只知一味自我算計天王們各自的權力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