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仁將上法庭 再戰“陳律師”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8 08:20:22  


陳瑞仁將親自上火線,在法庭上與陳水扁夫婦進行檢辯攻防。
  中評社香港11月8日電/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起訴,為確保起訴“戰果”,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將親自上火線,在法庭上與陳水扁夫婦進行檢辯攻防。陳瑞仁將與台北地檢署原公訴檢察官組成堅強團隊,充分討論案情,作好準備。

  台灣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指出,陳瑞仁勇於任事也最了解案情,由他蒞庭論告是最佳選擇。

  聯合報報道,為對憲政史上首次偵辦“總統”涉貪瀆案書類負責,陳瑞仁上月卅日向台北地檢署報到,本月三日並在機要費案的起訴書上併同檢察官周士榆具名結案;“法務部”簽准的人事令上則記載,“陳瑞仁借調台北地檢署辦事到結案為止”。

  但因機要費案深受矚目,台北地檢署為維持日後審判的定罪率,已決定向台灣高檢署再次借用陳瑞仁蒞庭論告,獲謝文定同意。

  由於陳水扁因刑事豁免權暫未被追訴貪汙刑責,被認定與陳水扁是貪汙共同正犯的吳淑珍,要證明自己無罪,陳水扁會是“關鍵證人”;辯方律師也必然聲請傳訊陳水扁出庭說明,屆時陳瑞仁就會和陳水扁夫婦在審判庭中再次見面。

  實務上,除了離島、花蓮、台東地檢署因檢察人力吃緊,有偵查檢察官兼公訴檢察官蒞庭的情形,一般地檢署都是偵查(偵辦案件)、公訴(到法庭與被告論辯)分別執行業務。像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榮林偵辦聯電案偵查及公訴一手包,算是特例。

  據了解,二零零年年檢察官蒞庭制度實施之前,法務部選士林、苗栗地檢署試辦,當時還是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的陳瑞仁,就曾有過公訴經驗,公訴技巧絲毫不生疏,還是“黃埔一期”的公訴檢察官。

  另外,陳水扁日前在電視機前向人民喊冤,為與吳淑珍共涉貪汙案作“庭外答辯”。檢察官協會昨天發表措辭嚴厲的聲明,指陳水扁事前謀議偽造證據唬弄檢察官,事後又以攻訐司法方式辯護,踐踏了司法。

  聲明中呼籲陳水扁靜待法院審判,別再做政治告白;否則,陳水扁意圖以其權力貶抑檢察官,並且影響後續的司法審判,這將使司法公信陷於”不宣而廢“的可能。

  檢協會發表聲明指出,機要費案起訴後,相關涉案人士特別是陳水扁,應信守尊重司法的承諾,靜待法院審判。但陳水扁竟以最高權勢機關,將本來應讓呈現在法院法庭的答辯,移轉到電子媒體,強將廣大台灣人民納為法庭聽眾。

  聲明指出,陳水扁本應樹立守法典範,竟然謀議偽造證據,企圖唬弄承辦檢察官,踐踏司法;偽證被戳破後,轉而向台灣人民辯稱是善意的謊言,又誣指檢察官未能給予充分陳述的機會,以擰亂社會價值及攻訐司法方式來代替法律辯護,讓本已蒼茫的台灣法治再次墜入人民的千百疑惑。

  檢協會認為,本案考驗著司法的獨立性及公正性,也檢視著陳水扁的人格;陳水扁既然降格選擇最低標準的法律途徑,面對司法案件時,就回歸法律基本面,遵循司法程序的正軌,別再作政治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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