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8日電/台灣《聯合報》的黑白集今天發表評論文章說,自從政治天地被劃分成藍綠兩大塊以後,人們政治認同的屬性其實是更不清楚、亦是更難定義了。
文章說,陳瑞仁自稱是”深綠”,一家皆是“本土政權”的支持者,他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將陳水扁夫婦列為共同正犯,據稱是“揮淚”寫起訴書。這個傳言似乎在說:陳瑞仁是”深綠”,因此其心情在“堅守司法正義”及“支持本土政權”上,出現了“義務衝突”。
政治上的“綠”,該如何定義?主張“台獨建國”固然是“綠”,但主張“台灣主體性”亦是“綠”;則台灣無人不綠。難道”深綠”就一定要“挺貪腐”?難道“反貪腐”就不再“深綠”?
文章指出,不知陳瑞仁自己對”深綠”如何定義?但一名堅持司法正義的”深綠”檢察官,豈不正是”深綠”的正義標竿?難道案子若落到另一“深綠”的檢察官手中,陳水扁的貪汙撒謊就可放縱?那豈不是“深綠正義”的沉淪與毀滅?
政治上的“綠”,原本有極多正面的意義。原本主張清廉政治是“綠”,則如今挺貪腐即是“反綠”;原本主張黨內民主是“綠”,則如今淪為“陳家黨”即是“反綠”;原本主張“愛台灣”是“綠”,則如今“害台灣”即是“反綠”……。無論如何,“綠”或”深綠”皆不能與“挺貪腐”及“挺扁”混為同義詞;那不是“深綠”,其實只是“深挺扁”或“深挺貪”!
文章表示,陳瑞仁自稱”深綠”,施明德亦自稱”深綠”,林濁水、李文忠、賴幸媛、林岱樺亦自認是”深綠”;但他們的名額已不能計算在那百分之十五左右“深挺扁”及“深挺貪”的人口之中。
回過頭來看,像蘇貞昌或游錫堃那樣的政治立場,將自己列在那百分之十五的人口之中,恐已不能代表正統“深綠”的道德或理念;否則,那簡直是將”深綠”汙名化,而使“深綠”淪為“深挺貪”的同義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