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通過同性婚姻法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15 03:34:45  


  中評社溫哥華11月14日電/ 南非國會以以230票贊成、41票反對的壓倒性多數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法律,成為了第一個通過類似法律的非洲國家。雖然教會與保守人士強烈反對,但是執政的非國大(非洲國民大會)仍然指示黨籍議員投票支持。佔有絕大多數席位的非國大動員所屬議員全力通過此一法案。 

  解釋憲法 

  在同性戀權利團體提出釋憲要求之後,去年南非的憲法法庭裁決,該國現行法律歧視同性戀者。南非憲法法院的裁決在世界是首例,之前還沒有任何國家的憲法法庭因為性取向為理由,裁決法律違憲。南非憲法法院還裁決政府必須在2006年12月1日前修改同性婚姻法律。隨後南非政府便提出了同性婚姻法草案。 

  新舊不同 

  新法案條文界定婚姻為"兩人自願的結合,此一結合需為嚴肅且經過婚禮或者民事登記的方式紀錄。" 現行的婚姻法對婚姻的解釋則為"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之間的結合"。在辯論的時候,南非內政部長恩卡庫拉說"為了揮別過去,我們必須和同性戀恐懼症在內的任何形態的歧視與偏見戰鬥、對抗。" 

  南非天主教主教團的納皮爾主教則說這是對民主的一大打擊,在投票前納皮爾主教說,就教會所知南非各地的民眾都反對這個法案。新法案條文中列出,如果同性婚姻與其"良心、宗教與信仰"有所衝突,負責官員有權不主持同性婚姻,南非同性戀權利組織對此表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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