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臭史也被揭:市長任內水電費報特別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18 09:00:01  


陳水扁在市長任內,用特別費支付民生寓所水電等費用,累計金額達四十幾萬元。
  中評社香港11月18日電/民進黨抨擊台北市長馬英九將特別費當生活費,公私不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天在二一○○全民開講爆料,指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將住在民生東路的水電費、瓦斯費、插花費拿來報特別費,陳水扁才是真正的公私不分。

  聯合報報道,吳育昇、賴士葆晚間十點多並進一步指出,陳水扁在市長任內,用特別費支付民生寓所水電等費用,累計金額達四十幾萬元。

  賴士葆說,馬英九沒有住在市長官邸,但家裡的水電費、瓦斯費都是自己付,從沒拿來報特別費。

  賴士葆在二一○○指出,陳水扁當年當選台北市長,為展現清廉,一上台就說,徐州路的官邸他不住,要住在民生東路的自有住宅,當時贏得社會好評。

  他說,外界有所不知,陳水扁雖然沒有住在官邸,但他家裡的水電、瓦斯都不是他自己出的,陳水扁從首長特別費支付他們一家的生活開銷。

  賴士葆指出,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首長住在官邸,官邸的生活開銷可以從特別費支付,但如果是在自己的家裡則不行。

  吳育昇昨天晚間受訪時則補充指出,“行政院主計處”在一九九八年曾函釋各政府機關,指示公家宿舍的水電、瓦斯、電話等家用可檢具單據由政府支府,但各級公務人員住宅的上述費用,均不得檢具單據由政府支應。

  吳育昇說,馬英九身陷特別費風暴,有市府員工看不下去,主動找出陳水扁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九年初的四年市長任期,將民生東路住處每兩個月一次的水電費、每個月一次的瓦斯費及一、兩個月不定期的插花費用,全部在特別費項下以「公館水電費」、「公館瓦斯費」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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